秦皇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务服务事项(除行政许可外)目录清单(2021年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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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业务办理项 | 省级业务 指导部门 |
事项类型 | 行使 层级 |
设定依据 |
1 | 地质灾害治理责任认定 |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 行政确认 | 省级、市级、县级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 394 号)第三十五条。 | ||
2 | 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 |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 行政确认 | 市级、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七十四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四十五条。 | ||
3 | 不动产统一登记 |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 行政确认 | 市级、 县级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依据文号:主席令第45号,2021年1月1日;条款号:第二百一十条;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656号,根据2019年3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0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 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条款号:第七条;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依据文号: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2019年7月16日修订施行;条款号:全文;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656号,根据2019年 3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0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 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条款号:第五条;5.《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656号,根据2019年3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10 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 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条款号:第三条;6.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依据文 号:国土资规〔2016〕6号,2016年5月30日起施行;条款号:全文;7.《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656号;条款号:第四条;8.《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656号;条款号:第六条。 | |
4 | 不动产统一登记 | 建设用地使 用权登记 |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 行政确认 | 市级、 县级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依据文号:主席令第45号,2021年1月1日;条款号:第二百一十条;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656号,根据 2019年3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0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 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条款号:第七条;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依据文号: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2019年7月16日修订施行;条款号:全文;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 656 号,根据2019年3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0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 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条款号:第五条;5.《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 656 号,根据2019年3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0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 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条款号:第三条;6.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依据文 号:国土资规〔2016〕6号,2016年5月30日起施行;条款号:全文;7.《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656号;条款号:第四条;8.《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656号;条款号:第六条。 | |
5 | 不动产统一登记 | 森林、林木所有权登记 |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 行政确认 | 市级、 县级 |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依据文号:(国土资源部令第 63 号); 条款号:全文;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依据文号:主席令第 45 号,2021 年 1 月 1 日;条款号:第二百一十条;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 656 号;条款号:第三条;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依据文号:(国土资规〔2016〕6 号); 条款号:全文。 | |
6 | 不动产统一登记 | 耕地 、林地、草原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 行政确认 | 市级、 县级 |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依据文号:(国土资源部令第 63 号); 条款号:全文; 2.《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依据文号:(国土资规〔2016〕6 号); 条款号:全文;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依据文号:主席令第 45 号,2021 年 1 月 1 日;条款号:第二百一十条;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 656 号;条款号:第三条。 | |
7 | 不动产统一登记 | 海域使用权登记以及其他法定需要的不动产权利登记 |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 行政确认 | 市级、 县级 |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依据文号:(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条款号:全文;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656号;条款号:第三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依据文号:主席令第45号,2021年1月1日;条款号:第二百一十条;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依据文号:(国土资规〔2016〕6 号);条款号:全文。 | |
8 | 不动产统一登记 | 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登记 |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 行政确认 | 市级、 县级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依据文号:主席令第 45 号,2021年1月1日;条款号:第二百一十条;2.《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依据文号:(国土资规〔2016〕6 号);条款号:全文;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依据文号:(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条款号:全文;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 656 号;条款号:第三条。 | |
9 | 不动产统一登记 | 国有林地使用权登记 |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 行政确认 | 市级、 县级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依据文号:主席令第 45 号,2021年1月1日;条款号:第二百一十条;2.《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依据文号:(国土资规〔2016〕6 号);条款号:全文;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依据文号:(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条款号:全文;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656号;条款号:第三条。 | |
10 | 不动产统一登记 | 地役权登记 |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 行政确认 | 市级、 县级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依据文号:主席令第 45 号,2021年1月1日;条款号:第二百一十条; 2.《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依据文号:(国土资规〔2016〕6号); 条款号:全文;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 656 号;条款号:第三条;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依据文号:(国土资源部令第 63 号);条款号:全文。 | |
11 | 不动产统一登记 | 预告登记 |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 行政确认 | 市级、 县级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依据文号:主席令第 45 号,2021年1月1日;条款号:第二百一十条;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656号;条款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依据文号:(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条款号:全文;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656号;条款号:第六条、第七条;5.《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依据文号:(国土资规〔2016〕6 号);条款号:全文。 | |
12 | 不动产统一登记 | 抵押权登记 |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 行政确认 | 市级、 县级 |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依据文号:(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条款号:全文;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656号;条款号:第三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依据文号:主席令第45号,2021年1月1日;条款号:第二百一十条。 | |
13 | 不动产统一登记 | 查封登记 |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 行政确认 | 市级、 县级 |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 656 号;条款号:第六 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依据文号:主席令第45号,2021年1月1日;条款号:第二百一十条;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656号;条款号:第七条;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依据文号:(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条款号:全文;5.《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656号;条款号:第四条;6.《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656号;条款号:第五条;7.《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 656 号;条款号:第三条;8.《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依据文号:(国土资规〔2016〕6 号);条款号:全文。 | |
14 | 不动产统一登记 | 异议登记 |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 行政确认 | 市级、 县级 | 1.《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依据文号:(国土资规〔2016〕6号);条款号:全文;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 656 号;条款号:第七 条;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656号;条款号:第三条;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656号;条款号:第五条;5.《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 656 号;条款号:第六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依据文号:主席令第45号,2021年1月1日;条款号:第二百一十条;7.《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656号;条款号:第四条;8.《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依据文号:(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条款号:全文。 | |
15 | 不动产统一登记 | 更正登记 |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 行政确认 | 市级、 县级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依据文号:主席令第45号,2021年1月1日;条款号:第二百一十条;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依据文号:(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条款号:全文;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656号;条款号:第三条;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依据文号:(国土资规〔2016〕6号);条款号:全文。 | |
16 | 不动产统一登记 | 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 行政确认 | 市级、 县级 |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656号;条款号:第四条;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656号;条款号:第六条;3.《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依据文号:(国土资规〔2016〕6号);条款号:全文;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656号;条款号:第三条;5.《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656号;条款号:第五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依据文号:主席令第45号,2021年1月1 ;条款号:第二百一十条;7.《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656号;条款号:第七条;8.《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依据文号:(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条款号:全文。 | |
17 | 不动产统一登记 |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 行政确认 | 市级、 县级 |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656号;条款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依据文号:主席令第45号,2021年1月1日;条款号:第二百一十条;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依据文号:(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条款号:全文;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依据文号:(国土资规〔2016〕6号);条款号:全文。 | |
18 | 基本农田划区定界验收确认 |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 行政确认 | 市级、县级 | 1、《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依据文号:1998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7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条款号:第十一条:2、《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验收方案的通知》:依据文号:冀国土资办字[2017]32号:条款号:全文 | ||
19 |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奖励 |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 行政奖励 | 省级、市级、县级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3年11月19日国务院第29次常务会议通过,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令第394号公布 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第九条。 | ||
20 | 对测量标志保护工作的奖励 |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 行政奖励 | 省级、 市级、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3号,1997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七条。 | ||
21 | 对测绘成果管理工作的奖励 |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 行政奖励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9号,2006年5月17日由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第五条。 | ||
22 | 土地权属争议调处 |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 行政裁决 | 省级、市级、县级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颁布机关及实施日期: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8月26日通过,自2020年1月1日起实行)第十四条:2、《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第四条。 | ||
23 | 修建性详细规划和设计方案总平面的审定 |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级、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第四十条。 | ||
24 | 规划设计条件核定 |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级、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第三十八条。 | ||
25 | 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图的修改 |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级、 县级 |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6 年5月25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六条。 | ||
26 | 改变建筑物、构筑物用途的批准 |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级、 县级 |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6 年5月25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四条。 | ||
27 | 测绘项目备案登记 |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 其他行政权力 | 省级、市级、县级 | 1、《河北省测绘航空摄影管理规定》;依据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11号;条款号:第十条;2、《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依据文号: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2号;条款号:第十九条。 | ||
28 | 测绘作业证件审核发放 |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 其他行政权力 | 省级、市级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依据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七号;条款号:三十一;2、测绘作业证管理规定;依据文号:国测法字[2004]5号;条款号:第三条。 | ||
29 | 地图样图备案 |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 其他行政权力 | 省级、市级 | 《地图管理条例》:依据文号:2015年国务院令第664号;条款号:第二十五条。 | ||
30 | 互联网地图服务新增标注内容及核查校对情况备案 |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 其他行改权力 | 省级、市级 | 《地图管理条例》: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664号;条款号:第三十八条。 | ||
31 | 建设项目压覆非重要矿产资源审查 |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 其他行政权力 | 省级、市级 |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办法》(冀国土资发〔2011 41 号,自 2011 年 6 月 7 日公布并施行)第七条。 | ||
32 |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查 |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级、县级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依据文号:(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条款号:第四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55号;条款号:第四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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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测绘成果目录汇交 |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依据文号:2017年4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七号;条款号:第三十三条;2、法律法规名称:《河北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依据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8)第16号。 | ||
34 | 地质灾害监测查询 |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 59 号)第二十三条。 | ||
35 |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 |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 公共服务 | 市级、 县级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依据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条款号:第二百八十条;2、《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依据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八十号,条款号:第七款 | ||
36 | 土地估价报告备案 |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20号,2013年4月8日起施行)。 | ||
37 | 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备案 |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2019年7月16日修正)第二十七条; 2.《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2019年7月16日修正)第二十七条; 3《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2019年7月16日修正)第二十五条。 |
秦皇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务服务事项(除行政许可外)核心要素清单(2021年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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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行使层级 | 设定依据 | 法定办结时限 | 服务对象 | 受理条件 | 收费信息 | 是否有前置审批 | 是否有联办机构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类型 | 申请材料 | ||||||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业务办理项 | 是否收费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类型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类型 | |||||||||||
1 | 地质灾害治理责任认定 | 行政确认 | 省级、市级、县级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 394 号)第三十五条。《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3 年11月19日国务院第 29 次常务会议通过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令第394号公布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第九条。 | 20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跨设区市的地质灾害治理的责任单位认定。 | 否 | 无 | 无 | 否 | 否 | 地质灾害治理责任认定书 | 批文 | 地质灾害治理责任认定申请表 | 电子 | 原件 | ||
2 | 建设工程规划核验(验收) | 行政确认 | 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根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四十五条。 | 20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规划核实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包含的各项建筑工程(含外立面装饰)及其附属设施工程(不含市政、管线)全部竣工(规划许可证中明确分期的可分期核实); (二)规划用地范围内应当拆除的原有住房、施工用房、临时建筑(含临时施工围墙)、违法建筑已全部拆除;(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在核实时拆除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提供承诺是,承诺时间内拆除。) (三)按规划要求完成配套工程建设,配套的地面停车位实地完成划线,机械停车位建设完毕,附属的围墙、绿化用地范围、道路同步建设到位。 |
否 | 无 | 无 | 否 | 否 | 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 | 证照 | 1、建设项目总平面图或修建性详细规划;纸质;原件和复印件;原件0份;复印件1份;申请人自备;原件需由有规划编制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加盖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章,同时提供CAD格式电子版。2、竣工测绘报告;纸质;原件;原件1份;复印件0份申请人自备;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3、建设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纸质;原件;原件1份;复印件0份;申请人自备;电脑打印或是钢笔填写,字迹清楚,不得涂改、空项。4、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电子;原件;原件1份;复印件0份;申请人自备;内容清晰,加盖公章。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纸质、电子;原件;原件0份;复印件1份;政府部门核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局;由电子证照库提取,不能提取的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6、经审核通过的施工图,包括经审核通过的变更图(建施部分,现场核验时提供即可);纸质;原件和复印件;原件1份;复印件0份;申请人自备;经审核通过的施工图。 | 纸质、电子 | 原件 | ||
3 | 不动产统一登记 | 集 体 土 地 所 有 权登记 | 行政确认 | 市级、 县级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依据文号:主席令第 45 号,2021 年1月1日;条款号:第二百一十条;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依据 文号:国务院令第 656 号,根据 2019 年3 月 2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令第 710 号《国务院关于 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 次修订;条款号:第七条;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 则》;依据文号:国土资源部令第 63 号,2019 年 7 月 16 日修订施行; 条款号:全文;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依据 文号:国务院令第 656 号,根据 2019 年3 月 2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令第 710 号《国务院关于 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 次修订;条款号:第五条; 5、《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依据 文号:国务院令第 656 号,根据 2019 年3 月 2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令第 710 号《国务院关于 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 次修订;条款号:第三条; 6、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不动产 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依据文号:国土资规〔2016〕6 号, 2016 年 5 月 30 日起施行;条款号: 全文; 7、《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依据 文号:国务院令第 656 号;条款号: 第四条; 8、《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依据 文号:国务院令第 656 号;条款号: 第六条。 | 30 | 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 | 尚未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权 利人可以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 | 否 | 无 | 无 | 否 | 否 | 不动产权证书 | 证照 | 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明 申请书 | 纸质、电 子 | 原件 | |
4 | 不动产统一登记 | 建设用 地使用 权登记 | 行政确认 | 市级、 县级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依据文号:主席令第45号,2021年1月1日;条款号:第二百一十条;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656号,根据2019年3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令第71 号《国务院关于 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条款号:第七条;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 则》;依据文号: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2019 年7月16 日修订施行; 条款号:全文;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依据 文号:国务院令第 656 号,根据2019年3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令第710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条款号:第五条; 5、《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656号,根据201 年3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0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条款号:第三条; 6、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不动产 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依据文号:国土资规〔2016〕6 号,2016年5月30日起施行;条款号: 全文; 7、《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依据 文号:国务院令第656号;条款号: 第四条; 8、《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 656号;条款号: 第六条。 | 5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尚未登记的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权利人可以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 是 | 不动产登记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否 | 否 | 不动产权证书 | 证 照 , 其 他 |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土地使用权权属来源文件 | 纸质 | 原件 | |
5 | 不动产统一登记 | 森林、林木所 有权登记 | 行政确认 | 市级、 县级 |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依据文号:(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条款号:全文;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依据文号:主席令第45号,2021年1月1日;条款号:第二百一十条;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依据 文号:国务院令第656号;条款号: 第三条; 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依据文号:(国土资规〔2016〕6号);条款号:全文。 | 5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尚未登记的森林、林木所有权, 权利人可以申请森林、林木所有权首次登记 | 否 | 无 | 无 | 否 | 否 | 不动产权证书 | 证 照 | 登记申请书 身份证明 权籍调查资料 | 纸质 | 原件和 复印件 | |
6 | 不动产统一登记 | 耕地、林地、草原等 土地承 包经营 权登记 | 行政确认 | 市级、 县级 |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 则》;依据文号:(国土资源部令第 63 号);条款号:全文; 2、《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依据文号:(国土资规〔2016〕6 号);条款号:全文;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依据文号:主席令第 45 号,2021 年1月1日;条款号:第二百一十条;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依据 文号:国务院令第 656 号;条款号: 第三条。 | 5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 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权利的提起尚未登记的耕地、林 地、草原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权 利人可以申请登记 | 否 | 无 | 无 | 否 | 否 | 不动产权证书 | 证 照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身份证明 承包经营权合同 | 纸质 | 原件和 复印件 | |
7 | 不动产统一登记 | 海域使 用权登 记以及 其他法 定需要 的不动 产权利 登记 | 行政确认 | 市级、 县级 |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 则》;依据文号:(国土资源部令第 63 号);条款号:全文;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依据 文号:国务院令第 656 号;条款号: 第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依据文号:主席令第 45 号,2021 年1月1日;条款号:第二百一十条; 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依据文号:(国土资规〔2016〕6 号);条款号:全文。 | 5 | 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 申请人提起不动产登记申请,提 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 是 | 不动产登 记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否 | 否 | 不动产权证书 | 证 照 | 海域使用权属来源文件、申请书、身份证明、权籍调查资料 | 纸质 | 原件 | |
8 | 不动产统一登记 | 国有农 用地的 使用权 登记 | 行政确认 | 市级、 县级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依据文号:主席令第45号,2021 年1月1日;条款号:第二百一十条; 2、《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依据文号:(国土资规〔2016〕6号);条款号:全文;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 则》;依据文号:(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条款号:全文;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依据 文号:国务院令第656号;条款号: 第三条。 | 5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 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申请人提起国有农地使用权登记 申请,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权属清晰无争议 | 否 | 无 | 无 | 否 | 否 | 不动产权证书 | 证 照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权属来源资料、权籍调查资料、身份证明 | 纸质 | 原件 | |
9 | 不动产统一登记 | 国有林 地使用 权登记 | 行政 确认 | 市级、 县级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依据文号:主席令第45号,2021年1月1日;条款号:第二百一十条; 2、《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依据文号:(国土资规〔2016〕6号);条款号:全文;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 则》;依据文号:(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条款号:全文;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依据 文号:国务院令第656号;条款号: 第三条。 | 5 | 自然人、其他组织 | 能够提供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不 动产权属来源证明、身份证明材 料、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 | 否 | 无 | 无 | 否 | 否 | 不动产权证书 | 证 照 | 权属来源材料、权籍调查资料、身份证明、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纸质 | 原件 | |
10 | 不动产统一登记 | 地役权 登记 | 行政确认 | 市级、 县级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依据文号:主席令第45号,2021年1月1日;条款号:第二百一十条;2、《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依据文号:(国土资规〔2016〕6号);条款号:全文;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依据 文号:国务院令第656号;条款号: 第三条;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 则》;依据文号:(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条款号:全文。 | 3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 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申请人对不动产提出设立地役权 需求,提供完整申请材料 | 否 | 无 | 无 | 否 | 否 | 登记证明 | 证 照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权属证书、身份证明、地役权合同 | 纸质 | 原件和 复印件 | |
11 | 不动产统一登记 | 预告登 记 | 行政确认 | 市级、 县级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依据文号:主席令第45号,2021年1月1日;条款号:第二百一十条;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656号;条款号: 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5、《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依据文号:(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条款号:全文;6、《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依据 文号:国务院令第656号;条款号: 第六条、第七条;7、《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依据文号:(国土资规〔2016〕6号);条款号:全文。 | 3 | 自然人 | 约定买卖期房或者转让其他不动 产物权时,为了限制债务人处分该 不动产,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权 而申请进行预告登记 | 否 | 无 | 无 | 否 | 否 | 不动产登 记证明 | 证 照 | 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申请书、身份证明、其他物权合同 | 纸质 | 原件 | |
12 | 不动产统一登记 | 抵 押 权 登记 | 行政确认 | 市级、 县级 | 1:法律法规名称:《不动产登记暂 行条例实施细则》;依据文号:(国 土资源部令第63号);条款号:全文;2:法律法规名称:《不动产登记暂 行条例》;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656号;条款号:第三条;3: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典》;依据文号:主席令第45号,2021年1月1日;条款号:第二百一十条。 | 3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 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抵押权将其在特定物上所设定的 抵押权的事项申请记载,提交完 整合法申请材料 | 是 | 不动产登记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否 | 否 | 不动产登 记证明 | 证 照 | 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申请书、身份证明、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 | 纸质 | 原件 | |
13 | 不动产统一登记 | 查封登记 | 行政确认 | 市级、 县级 |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依据 文号:国务院令第656号;条款号: 第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依据文号:主席令第45号,2021年1月1日;条款号:第二百一十条;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656号;条款号: 第七条;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 则》;依据文号:(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条款号:全文;5、《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656号;条款号: 第四条;6《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 656 号;条款号:第五条; 7《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 656 号;条款号:第三条;8《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依据文号:(国土资规〔2016〕6号);条款号:全文。 | 即时办结 | 行政机关 | 依据国家有权机关的嘱托申请文 件依法办理。 | 否 | 无 | 无 | 否 | 否 | 证 照 | 人民法院协助执行 通知书或人民检察 院查封函或公安等 国家有权机关提交 协助查封的有关文 件 | 纸质 | 原件 | ||
14 | 不动产统一登记 | 异议登记 | 行政 确认 | 市级、 县级 | 1、《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依据文号:(国土资规〔2016〕6号);条款号:全文;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依据 文号:国务院令第656号;条款号: 第七条;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 656 号;条款号: 第三条;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656号;条款号: 第五条;5、《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依据 文号:国务院令第656号;条款号: 第六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依据文号:主席令第45号,2021年1月1日;条款号:第二百一十条;7、《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656号;条款号: 第四条;8、《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依据文号:(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条款号:全文。 | 即时办结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 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 载的事项有错误,权利人不同意 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 否 | 无 | 无 | 否 | 否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证 照 |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 纸质 | 原件 | |
15 | 不动产统一登记 | 更正登记 | 行政 确认 | 市级、 县级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依据文号:主席令第45号,2021年1月1日;条款号:第二百一十条;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依据文号:(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条款号:全文;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656号;条款号: 第三条;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依据文号:(国土资规〔2016〕6号);条款号:全文。 | 即时办结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 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 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的,可以 按规定提交材料,申请更正登记 | 否 | 无 | 无 | 否 | 否 | 不动产权证书、不 动产权证 明 | 证 照 |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登记确有错误的证明材料 | 纸质 | 原件 | |
16 | 不动产统一登记 | 宅基地 使用权 登记 | 行政确认 | 市级、 县级 | 1:法律法规名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 656 号;条款号:第四条; 2:法律法规名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656号;条款号:第六条; 3:法律法规名称:《不动产登记操 作规范(试行)》;依据文号:(国土资规〔2016〕6号);条款号:全文;4:法律法规名称:《不动产登记暂 行条例》;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 656号;条款号:第三条;5:法律法规名称:《不动产登记暂 行条例》;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656号;条款号:第五条;6: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典》;依据文号:主席令第45号,2021年1月1日;条款号:第二百一十条;7:法律法规名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656号;条款号:第七条;8:法律法规名称:《不动产登记暂 行条例实施细则》;依据文号:(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条款号:全文。 | 30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 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1、户口条件 必须是本村、本集体的农民户口 才能进行宅基地确权。2、一户一宅 农村宅基地必须是一户一宅。3、宅基地房屋 自家的宅基地上必须要有自己的 建房,并且要满足在政府规定的 建房时间范围内的住宅。4、合理利用农村宅基地的合理利用就是指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没有违规乱建,没有超出规定的宅基地标准面积。5、新宅基地移民落户的村民,在确认新的宅基地后,加盖房屋取得宅基地确权证明。 | 否 | 无 | 无 | 否 | 否 | 不动产权证书 | 证 照 | 《宅基地申请审批表》 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 | 纸质 | 原件 | |
17 | 不动产统一登记 | 房屋等 建筑物、构筑 物所有 权登记 | 行政确认 | 市级、 县级 |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依据 文号:国务院令第656号;条款号: 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依据文号:主席令第 45 号,2021 年1月1日;条款号:第二百一十条;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依据文号:(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条款号:全文;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依据文号:(国土资规〔2016〕6号);条款号:全文。 | 3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 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当事人买卖、互换、赠与不动产 的,作价出资入股继承受遗赠,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 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 到的等其他不动产权利转移情形 申请所有权登记,依法提交相关资料的 | 是 | 不动产登记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否 | 否 | 不动产权证书 | 证 照 |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 者土地权属来源资 料 | 纸质 | 原件 | |
18 | 基本农田划区定界验收确认 | 行政确认 | 市级、县级 | 1、《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依据文号:1998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7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条款号:第十一条:2、《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验收方案的通知》:依据文号:冀国土资办字[2017]32号:条款号:全文 | 20 | 自然人 |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符合基本农田划区定界验收的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 | 否 | 无 | 无 | 否 | 否 | 无 | 批文 | 基本农田划区定界验收确认申请书 | 纸质 | 原件 | ||
19 |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奖励 | 行政奖励 | 省级、市级、县级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3年11月 19 日国务院第29次常务会议通过2003 年11月24日国务院令第394号公布自 2004年3月1日起施行)第九条。 | 90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 关、其他组织 |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 否 | 无 | 无 | 否 | 否 | 无 | 无 | 无 | 纸质 | 原件 | ||
20 | 对测量标志保护 工作的奖励 |
行政 奖励 |
省级、 市级、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3 号,1997 年1 月1 日起实施)第七条。 | 90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 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在保护永久性测量标志工作中做 出显著成绩 |
否 | 无 | 无 | 否 | 否 | 关于对 XXX 的 测量标志 保护工作 给予奖励 的决定 |
其他 | 测量标志保护奖励 申报材料 |
纸质 | 原件 | ||
21 | 对测绘成果管理 工作的奖励 |
行政 奖励 |
省级、 市级、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9号,2006 年5月17日由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第五条。 | 90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 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在测绘成果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 贡献 |
否 | 无 | 无 | 否 | 否 | 关于对 XXX 的 测量标志 保护工作 给予奖励 的决定 |
其他 | 测绘成果管理奖励 申报材料 |
纸质 | 原件 | ||
22 | 土地权属争议调处 | 行政裁决 | 省级、 市级、 县级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颁布机关及实施日期: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8月26日通过,自2020年1月1日起实行,第十四条:2、《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第四条。 | 180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申请人与争议的土地有直接厉害关系,有明确的请求处理对象、具体的处理要求和事实根据。 | 否 | 无 | 无 | 否 | 否 | 土地权属争议调节书或决定书 | 其他 | 书面申请书和证据材料 | 纸质 | 原件 | ||
23 | 测绘成果目录汇 交 |
公共 服务 |
省级、 市级、 县级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依据文号:2017 年4 月27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七号;条款号:第三十三条;2.法律法规名称:《河北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依据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8)第16号。 | 16 | 企业法人、事 业法人、其他 组织 |
测绘项目出资人或者承担国家投 资的测绘项目的单位应当自测绘 项目验收完成之日起3 个月内, 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 果副本或者目录。 |
否 | 无 | 无 | 否 | 否 | 无 | 无 | 测绘成果目录 | 电子和 纸质 |
原件 | ||
24 | 地质灾害监测查询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 59号)第二十三条。 | 60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1、地质灾害监测查询申请 2、地质灾害监测查询范围和查询范围拐点坐标电子光盘。 | 否 | 无 | 无 | 否 | 否 | 地质灾害监测查询报告 | 其他 | 地质灾害监测查询申请 | 电子 | 原件 | ||
地质灾害监测查询范围坐标(含电子文件) | 电子 | 原件 | |||||||||||||||||
25 |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 | 公共服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依据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条款号:第二百八十条;2、《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依据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八十号,条款号:第七款 | 1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 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符合查询条件(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 | 否 | 无 | 无 | 否 | 否 |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 | 其他 |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申请书,身份证明 | 纸质 | 原件 | |||
26 | 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备案 | 公共服务 | 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2019年7月16日修正)第二十七条;2.《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2019年7月16日修正)第二十七条;3.《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2019年7月16日修正)第二十五条。 | 20 | 企业法人 | 评估项目跨县(市、区)的,资质单位应当向市级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 否 | 无 | 无 | 否 | 否 | 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备案登记表 | 其他 | 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备案登记申请表 | 纸质 | 原件 | |||
27 | 测绘项目备案登 记 |
其他 行政 权力 |
省级、 市级、 县级 |
1.《河北省测绘航空摄影管理规定》;依据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11 号;条款号:第十条;2.《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依据文号: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2 号;条款号:第十九条。 | 20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 1、跨设区的市(省直管市)行政 区域的测绘项目; 2、测绘航空摄影项目; 3、跨本省行政区域的测绘项目; 4、涉外测绘项目。 |
否 | 无 | 无 | 否 | 否 | 备案通知书 | 其他 | 测绘资质证书 | 电子 | 原件 | ||
项目技术设计书/技术协议/技术规则 | 电子 | 原件 | |||||||||||||||||
备案申请 | 电子 | 原件 | |||||||||||||||||
测绘项目合同/协议书/委托函/立项批准文件 | 电子 | 原件 | |||||||||||||||||
28 | 测绘作业证件审 核发放 |
其他 行政 权力 |
省级、 市级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依据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七号;条款号:三十一;2.测绘作业证管理规定;依据文号:国测法字〔2004〕5 号;条款号:第三条。 | 20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 1、测绘外业作业人员和需要持测 绘作业证的其他人员; 2、受聘于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 |
否 | 无 | 无 | 是 | 否 | 测绘作业 证 |
证照 | 申请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 | 纸质 | 原件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 电子 | 原件 | |||||||||||||||||
测绘作业证申请书 | 电子 | 原件 | |||||||||||||||||
测绘资质证书原件 | 电子 | 原件 | |||||||||||||||||
申请人身份证 | 电子 | 原件 | |||||||||||||||||
申请人员汇总表 | 电子 | 原件 | |||||||||||||||||
在编人员劳动合同 | 电子 | 复印件 | |||||||||||||||||
29 | 地图样图备案 | 其他 行政 权力 |
省级、 市级 |
《地图管理条例》;依据文号:2015年国务院令第664 号;条款号:第二十五条。 | 15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 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地图审核申请已被批准;已按照 地图内容审查意见书进行了修 改。 |
否 | 无 | 无 | 否 | 否 | 备案凭证 | 其他 | 纸质地图产品样品 | 纸质、电 子 |
原件 | ||
互联网地图服务的地图数据 | 电子 | 原件 | |||||||||||||||||
30 | 互联网地图服务新增标注内容及核查校对情况备案 | 其他 行政 权力 |
省级、 市级 |
《地图管理条例》;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664 号;条款号:第三十八条。 | 15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1、已获得审图号,且在有效期内; 2、获得审图号之日起,每6 个月 将新增标注内容及核查校对情况 备案。 |
否 | 无 | 无 | 否 | 否 | 备案凭证 | 其他 | 互联网地图服务新增标注内容及核查校对情况备案凭证 | 纸质、电 子 |
原件 | ||
电子地图数据(线下报送) | 电子 | 原件 | |||||||||||||||||
31 | 修建性详细规划和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审定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根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第四十条。 | 20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它组织 | 出让用地建设项目:土地出让合同、规划设计条件、土地证、规划图纸、申请书 划拨用地建设项目:土地证、上级单位批准建设该项目的文件、发改委关于建设规模的批准文件、规划设计条件、规划图纸、申请书 |
否 | 无 | 无 | 否 | 否 | 方案审定决定 | 批文 | 规划方案审批委托书 | 纸质 | 原件 | ||
32 | 规划设计条件核定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根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第三十八条。 | 20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它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 否 | 无 | 无 | 否 | 否 | 关于拟出让建设用地的规划意见 | 批文 | 用地红线图 | 纸质、电子 | 原件 | ||
33 | 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图的修改 | 其他行政权利 | 市级、县级 |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6年5月25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六条。 | 30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它组织 | 将变更修改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总图报请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进行备案 | 否 | 无 | 无 | 否 | 否 | 方案调整、修改审定决定 | 其他 | 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设计方案 | 纸质、电子 | 原件 | ||
34 | 改变建筑物、构筑物用途的批准 | 其他行政权利 | 市级、县级 |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6年5月25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7年1月2日起施行)第三十四条。 | 20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它组织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的用途。确实需要改变用途的,应当符合城乡规划的相关规定,满足建筑安全、环境、交通、相邻关系等方面的要求。 | 否 | 无 | 无 | 否 | 否 | 建设工作规划许可证 | 证照 |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 纸质、电子 | 原件 | ||
35 |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查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县级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依据文号:(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条款号:第四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55号;条款号:第四十五条。 |
20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和办理 | 否 | 无 | 无 | 否 | 否 | 国有建设使用权出让合同 | 其他 | 出让公示资料 | 纸质 | 原件 | ||
36 | 建设项目压覆非重要矿产资源审查 | 其他行政权力 | 省级、 市级 |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办法》(冀国土资发〔2011〕41 号,自2011年6月7日公布并施行)第七条。 | 20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 | 1、压覆的矿产资源范围、种类和数量核实清楚;2、压覆矿产资源涉及的探矿权、采矿权已调查清楚并与矿业权人达成协议;3、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估报告已经专家组审查通过,且技术、经济可行。 | 否 | 无 | 无 | 否 | 否 | 关于× × 项目压覆非重要矿产资源的批复 |
批文 | 压覆矿产资源申请文件 | 电子 | 原件 | ||
建设项目(含规划区、园区等)批准文件 | 电子 | 原件 | |||||||||||||||||
设区市局压矿意见 | 电子 | 原件 | |||||||||||||||||
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估)报告 | 电子 | 原件 | |||||||||||||||||
建设项目评估范围坐标资料(附电子文档) | 电子 | 原件 | |||||||||||||||||
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估)报告评审意见及评审备案证明 | 电子 | 原件 | |||||||||||||||||
报卷材料目录 | 电子 | 原件 | |||||||||||||||||
建设单位与矿业权人的协议(可选) | 电子 | 原件 | |||||||||||||||||
补正材料(补正材料请上传至此) | 电子 | 原件 | |||||||||||||||||
项目范围内涉及的勘查项目进展的说明(可选) | 电子 | 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