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是一种重要的不动产转移登记形式,因涉及的不动产大多体现了一定的年代性和家族情怀、继承人认定比较复杂,涉及的法律法规多,专业性强,一直属于不动产登记中的难点。
近日,秦皇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提升全市不动产登记人员办理非公证继承业务水平,规范非公证继承登记程序,简化非公证继承登记业务流程,制定印发了《秦皇岛市不动产登记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操作方案》、《秦皇岛市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工作程序(试行)》、《秦皇岛市不动产登记非公证赠与业务办理操作规范》,有序推进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工作开展。
上述一系列文件的印发,不但为全市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工作提供了依据,也大幅提升了办理效率,节省了办事群众时间,做到了不动产登记有法度更有温度。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登记材料查验,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无需到场,无需提交第二顺序继承人材料;因特殊原因难以获取的非婚生子女亲属关系等证明材料,可以书面承诺代替,登记申请人应承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并承诺若有隐瞒实际情况,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下一步,全市各级不动产登记部门将继续紧紧围绕优化营商环境要求,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切实保护继承人合法权益,推进不动产非公证继承常态化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