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事项”办理内部流程时限表
事项名称 |
矿产资源储量备案 |
事项类别 |
行政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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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秦皇岛市 国土资源局 |
办理地点 |
秦皇岛市政务服务中心 国土资源局窗口 |
电 话 |
36519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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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法律及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三条 国务院矿产储量审批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矿产资源储量审批机构负责审查批准供矿山建设设计使用的勘探报告,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批复报送单位。勘探报告未经批准不得作为矿山建设设计的依据。《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第152令)第十九条,《河北省矿产资源条例》第十二条第六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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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规章)及条款 |
《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136号)第一条,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不再认定,设立备案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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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申请条件的法律依据及条款 |
《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136号)第四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评审机构报送的评审意见书和相关材料,就评审机构、评审专家及评审程序进行合规性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备案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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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具体内容 |
评审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资料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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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申请材料的法律依据及条款 |
《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136号)第三条、第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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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具体内容 |
1、 经评审后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及其他有关材料; 2、 评审机构提供的评审意见; 3、 专家署名的评审意见; 4、 勘查资格证书; 5、 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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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流程 |
分 类 |
环节名称 |
承办主体 |
审查内容 |
审批 结果 |
时 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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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环节 |
受 理 |
窗口人员 |
材料齐备 |
材料齐备同意受理;或要求补齐补正材料 |
即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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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 |
科室负责人 |
符合条件提出拟办意见 |
作出审核意见 |
即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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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
主管局长 |
符合条件,签批 |
作出审批意见 |
即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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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结 |
窗口人员 |
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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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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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环节 有○无● |
现场踏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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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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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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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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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限 |
法定时限 |
30天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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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有○ 无● |
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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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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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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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证件 |
名 称 |
《××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备案证明 |
有效期 |
3-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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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置审批情况 有○ 无● |
前置审批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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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置审批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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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前置 审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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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审批过程行业协会中介机构情况有○ 无● |
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和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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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的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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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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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部门 |
秦皇岛市政务服务中心 秦皇岛市国土资源局监察室 |
监督电话 |
3651946 3651612 |
附件下载:1. 矿产资源储量备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