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秦皇岛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及责任分工的通知》(办字〔2012〕30号)《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冀国土资办字〔2017〕1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总体概况
我市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地质灾害种类繁多。经排查,当前全市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共250处(崩塌125处、滑坡35处、泥石流61处、地裂缝7处、地面塌陷22处),直接威胁人口3683人,直接威胁财产约1.1亿元。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市气象部门预测,预计2017年汛期(6~8月)我市北部地区降水量420~460毫米,南部地区390~430毫米,各地接近常年。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可能出现局地洪涝和干旱。其中,6月北部地区降水量105~135毫米,其余区、县降水量90~120毫米,各地较常年偏多1~2成; 7月北部地区降水量190~230毫米,其余区、县降水量170~210毫米,各地较常年偏多1~2成; 8月降水量各地100~130毫米,较常年偏少1~3成。
根据我市地质环境条件、历年汛期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及其与降雨的关系,结合气象部门的降水趋势预测,预计2017年我市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地质灾害的数量、规模及危害总体上接近常年,北部中、低山及丘陵地区局部因降雨因素导致的泥石流、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可能加重。
三、重点防范期
根据多年突发地质灾害统计分析,降水是诱发地质灾害的重要因素。我市每年6~9月份降雨量占全年的77%以上,而7~8月份又集中全年降雨的50%以上,地质灾害多发生在此时段。因此,6~9月份是我市突发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其中7月下旬至8月上旬是重中之重。
四、重点防范区域及监测预警责任人
(一)重点防范区域
1.全市山区,尤其以青龙满族自治县、抚宁区、卢龙县及市区北部山区为泥石流、滑坡、崩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
2.海港区石门寨镇、驻操营镇柳江盆地是地面塌陷、地裂缝重点防范区。
3.城镇、农村、医院、学校、集市、养老院、幼儿园、旅游景点、矿山、工棚等人员聚集区,重要铁路、公路等交通干线和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重要基础设施周边等区域。
(二)监测预警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根据汛前全市地质灾害排查和核查结果,各县区政府(含开发区、北戴河管委,下同)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将监测、预警任务逐点落实到交通、旅游、建设、教育、安监、水务、电力等部门和乡镇政府、村委会等责任单位,并明确具体责任人和监测人。
五、重点防治工作
各县区政府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统筹协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成员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落实群测群防。要将地质灾害隐患点全部纳入群测群防体系,逐点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标识、制定防灾预案,逐点落实防灾责任单位、防灾责任人、监测预警责任人,并向所有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单位和群众发放明白卡,实现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全覆盖。要加强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建设,强化防灾知识和避灾技能培训,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切实发挥群测群防队伍在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二)严格执行巡查监测制度。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群测群防员,加强对辖区内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监测,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不留盲区。要坚持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高度重视强降雨过后滑坡、崩塌等滞后性地质灾害隐患复查工作。对新发现的隐患点,要及时制定防灾预案并纳入群测群防体系。对基层难以确定的隐患,要及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确认。对险情重、危害大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强化监测,落实专人盯守监测,动态监控隐患点的变化情况,确保及时发现,果断避让。
(三)切实加强预警预报。6月1日起,全面启动年度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气象、国土资源、水务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总结近年来成功预报的经验,在预警预报的精度上下功夫,努力提高预警预报水平。要时时关注天气变化,准确掌握雨情、水情信息,加密会商频次,及时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宣传车、电子显示屏以及高音喇叭、鸣锣吹哨等方式,及时将地质灾害预警信息传递给受威胁地区全体干部群众,做到提前预警、及早预报,科学指导各地开展防灾工作。对于偏远山区、通信能力差的村庄以及建设工地,要采取超常规的手段务必将预警信息通知到村、到户、到工地,防止预警信息发布出现盲区,坚决杜绝因信息发布不到位而导致发生地质灾害的现象。
(四)大力开展应急演练。要把做好应急演练作为地质灾害防治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对威胁人员安全的重大隐患点,要组织避险应急演练。除组织开展综合性大型应急抢险救灾演练外,要有针对性地重点组织受威胁群众开展小型简易应急避险演练,让群众建立避灾意识、熟悉避灾信号、掌握避灾路线和应急避难场所,确保遇险时能够有序快速撤离。
(五)全力做好应急处置。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要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向社会公告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要组织力量严密监测地质灾害发展变化,紧急情况下,迅速启动防灾避险方案,及时有序地组织群众转移。一旦地质灾害发生,要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组织人员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快速高效做好人员疏散和搜救、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治工作,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生活、医疗和心理救助,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损失,全力维护灾区稳定。
(六)高度重视矿山和在建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对生产矿山企业和在建工程要下达地质灾害防治责任通知书,督促矿山企业和工程建设施工单位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预警责任人,加强对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工棚、办公场所和在建工地生活办公场所、生产设施、施工现场周边等人员活动区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监测,制定防灾预案,落实防灾各项措施,确保矿山企业和在建工程安全度汛。
(七)突出抓好重大地质灾害勘查治理。在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同时,对威胁人口多、危险性大、急需治理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各级政府要积极落实专项资金有重点分步骤地进行勘查治理。要总结经验,强化措施,重点做好北部山区泥石流、崩塌的勘查治理工作和海港区北部柳江盆地地面塌陷、地裂缝防治工作。
(八)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工作。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预防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重要制度。要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监督管理力度,建立定期抽查和通报制度,对工程建设项目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进行检查监督,主要包括评估工作是否到位、评估所提防灾建议是否落实等,并加强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的监管。
六、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责任重大。县、区政府要充分认识防治工作的严峻性和重要性,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主要负责同志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亲自抓、强化指导,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深入抓、靠前指挥,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及时协调解决各类问题,确保防治责任和防治措施层层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防治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加强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气象、教育、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安监、旅游委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分工负责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制。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和处置中玩忽职守,致使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县、区政府要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实际情况,加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力度,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实施重大隐患点的监测预警、勘查治理、搬迁避让和应急处置,支持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应急体系建设、科普宣教和培训工作。
(四)全面做好应急准备。县、区政府要组织相关技术支撑单位,全面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基础资料的单位,要安排专门科室和人员,对地质灾害相关资料进行梳理整理,确保及时、准确提供相关资料。负责现场应急抢险、应急处置的单位,必须做好人员、车辆、通讯和专业设备的准备工作,确保应急设备处于最佳状态。要加强应急专家库建设,做好应急指导专家队伍的准备工作,确保关键时刻能够立即响应、迅速到位,全力做好技术指导工作。
(五)着力强化应急值守。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汛期值班、灾情速报等各项制度,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严阵以待,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坚决杜绝脱岗、漏岗、空岗现象发生。一旦遇有灾情和险情,要按照国家重大公共突发事件信息上报规定和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上报制度的要求,第一时间迅速、准确上报,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发布消息,提醒公众防范,切实做到信息畅通、报告迅速、处置及时。
(六)深入开展宣传培训。县、区政府要以群测群防员和农村干部群众为重点,深入山区、深入乡村,以贴近实际、简便易学和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政策法规以及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等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切实增强基层干部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提高全社会应对地质灾害的能力。
(七)全面加强督促检查。县、区政府要加强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重点检查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落实情况,群测群防体系建设情况,年度防治方案编制情况,巡查监测、预警预报、值班速报等制度落实情况,应急指挥系统运行情况,危险区划定、警示牌设立、明白卡发放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附件:1.秦皇岛市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秦皇岛市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负责人及值班电话
3.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4.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标准
5.秦皇岛市2017年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情况表
附件1
秦皇岛市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冯志永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刘继军 市政府副秘书长
郭晓城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杨福宇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朱计华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于凤鑫 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
谷立江 市教育局副县级督学
孙志强 市水务局副局长
冯晓辉 市旅游局副局长
卢宪梅 市气象局副局长
杨忠权 海港区政府副区长
谢啸斌 山海关区政府副区长
张 敏 北戴河区政府副区长
关金一 抚宁区委常委、宣传部长、区政府党组成员
庞印宝 昌黎县政府副县长
陈立庭 卢龙县政府副县长
金德民 青龙满族自治县政府副县长
郝凤斌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副主任
赵士国 北戴河新区管委副主任
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郭晓城同志兼任,副主任由于凤鑫同志兼任。
附件2
秦皇岛市2017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电话 | ||
地区 | 单位 | 值班电话 |
秦皇岛市 |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 3032608、3220266、3220239 |
秦皇岛市国土资源局 | 3651609 | |
秦皇岛市应急办 | 3220876 | |
青龙满族自治县 | 青龙满族自治县政府 | 7862254 |
青龙满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 值班室:7883313传达室:7883300 | |
卢龙县 | 卢龙县政府 | 7206001 |
卢龙县国土资源局 | 7206100 | |
抚宁区 | 抚宁区政府 | 6601278 |
秦皇岛市抚宁区国土资源局 | 6682748 | |
海港区 | 海港区政府 | 3554000 |
海港区国土资源局 | 3553330 | |
山海关区 | 山海关区政府 | 5136035 |
秦皇岛市国土资源局山海关区分局 | 工作时间:5135008 节假日:5135021 | |
昌黎县 | 昌黎县政府 | 2024402 |
昌黎县国土资源局 | 2861812 |
附件3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一、速报范围
发生的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以及避免人员伤亡的成功预报实例,都要按照不同的时限要求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成功预报地质灾害避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数量要按照实际情况确定,以地质灾害实际影响范围测定,如倒塌房屋内的居住人员或灾害现场活动人员等。
二、速报时限
(一)半小时报告:对于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灾害发生地的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接到报告后半小时内速报省国土资源厅。
(二)3小时报告:对于6人(含)以上死亡和失踪的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避免10人(含)以上死亡的成功预报实例,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接到报告后3小时内速报省国土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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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6小时报告:对于6人以下死亡和失踪的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避免3人以上(含)、10人以下死亡的成功预报实例,市级国土资源厅主管部门应在接到报告后6小时内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四)12小时报告:对于3人以下死亡或失踪的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避免3人以下死亡的成功预报实例,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接到报告后12小时内报告省国土资源厅。
三、速报内容
地质灾害速报应尽可能详细说明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
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同时提出主管部门采取的对策和措施。对地质灾害灾情的速报,还应包括死亡、失踪和受伤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发现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有新的变化时,要随时进行续报。
省国土资源厅值班室电话:0311-83992468
省国土资源厅地环处传真:0311-66771641
E-mail:dhc7861@sina.com
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值班电话:0311-69101687
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传真: 0311-69101637
附件4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标准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对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做如下界定。
1.灾情
特大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0人(含)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含)以上的;
大型:因灾死亡和失踪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中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含)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小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2.险情
特大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含)以上或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含)以上的;
大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要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含)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的;
中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含)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小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