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土地整治规划
(2011-2020年)
秦皇岛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三年四月
目 录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有序推进土地整治政策精神,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严格节约集约用地,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改善土地生态环境,提高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水平,依据国土资源部、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土地整治规划编制的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在河北省统一安排部署下,结合《河北省土地整治规划(2011-2020年)》对土地整治的要求和《秦皇岛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对土地整治的安排,编制《秦皇岛市土地整治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在对上一轮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实施及相关工作情况评价的基础上,调查测算土地整治潜力,制定土地整治战略和目标,划分土地整治分区,划定土地整治重点区域,落实重点项目,统筹安排土地整治资金、分析预期效益,制定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规划》是规划期内开展土地整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手段,是指导全市规范、有序开展土地整治工作的重要依据。
《规划》以2010年为基期年,规划期限为2011-2020年,规划近期目标年为2015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规划范围为秦皇岛市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面积7802.93平方公里。
1、自然条件
秦皇岛市位于燕山山脉东段丘陵地区与山前平原地带,形成北部山区—低山丘陵区—山前平原区—冲积平原区—滨海平原区的地貌特征,地形地貌类型多样决定了全市土地整治活动的差异性。
秦皇岛市气候类型属暖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受海洋影响较大,气候比较温和,境内主要有滦河、青龙河、洋河和石河等河流共计71条,良好的水热资源为农业生产活动提供了良好条件。
秦皇岛市土壤种类多样,依地势由北至南依次分布有棕壤、褐土、潮土、沼泽土、滨海盐土等主要土类,为发展多样化、特色化农业提供了良好的天然条件。
秦皇岛市拥有金、铁、水泥灰岩、矿泉水及非金属建材等多种矿产资源达56种,已开发利用26种,丰富的资源为工业发展提供充足的原材料。
2、经济社会条件
秦皇岛市下辖海港区、山海关区、北戴河区三区和青龙满族自治县、昌黎县、抚宁县、卢龙县四县,共计75个乡镇、21个街道办事处。2010年,全市总人口288.3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86.17万人,农村人口202.13万人,城镇化率为48.70%。2010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9304969万元,年均增长12%。全年完成财政收入1403915万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5057443万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203元,农民人均纯收入为6214元。城乡经济社会的稳步发展为开展土地整治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
根据2010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秦皇岛市土地总面积780293.20公顷。其中,耕地190530.83公顷(285.80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24.42%;园地91572.9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74%;林地224303.9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8.74%;草地131818.5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89%;城镇村及工矿用地72696.7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32%;交通运输用地16854.8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16%;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6973.6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74%;其他土地15541.7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99%。
1、土地利用类型多样,村庄用地分布零散
全市土地利用类型多样,区域分异明显,村庄用地零散分布在市域内:北部山区耕地和村庄用地面积小且零散分布于园地、林地和其他土地中;中北部山地丘陵区其他土地和村庄用地零星分布于林地中;中部山前平原区村庄用地面积大且与耕地相间分布;南部冲积平原区以耕地、水域为主,间以零星的园地、林地、村庄用地和其他土地等;东南部滨海平原区以城市用地、滩涂沼泽、耕地为主,间以零星的园地、林地等农用地。
2、耕园林草地比重大,林地比重高
全市耕地、园地、林地和草地合计占土地总面积的81.79%,抚宁县、青龙满族自治县占比超过82.00%。其中林地占28.74%,高于河北省的平均水平(24.53%)。以林地为主的农用地格局为全市提供了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也为土地整治中的生态环境建设提供了有利条件。
3、耕地整体质量不高,被农村建设用地分割,不易规模化经营
根据各县区2011年耕地质量等级补充完善成果,全市耕地等别为Ⅰ-Ⅺ(省级利用等),以中低产田为主,广泛分布在中南部地区。耕地被零星分布的农村建设用地分割,不利于推进规模化经营。
1、耕地质量差,农田水利设施不完备
耕地以中低产田为主,有机质含量低,农药、化肥的持续使用造成土地板结化,导致地力下降,总体质量不高;农田水利设施相对不完备,灌溉保证率较低;北部山区和中北部山地丘陵区耕地分布零散,不利于机械化生产,农业生产效率低。
2、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不高,村庄用地是挖潜重点
2010年全市人均建设用地298平方米,高于河北省平均水平(253平方米);人均村庄用地238平方米,高于国家标准(140平方米),村庄用地集约利用程度较低,利用潜力大,是未来挖潜重点。
3、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结构不尽合理,亟需结构性调整
2010年建制镇用地占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9.25%,分散布局在各县城及重点镇,规模偏小,对周边区域的辐射作用不明显,不足以带动所在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村庄用地占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66.20%,总量大、比重高、分布零散,不利于城乡二元结构的改善,亟待进行结构性调整。
4、长城沿线等区域土地生态环境相对脆弱
全市森林覆盖率较高,但在丘陵地带部分裸岩地区土层薄、树木少,尤其是长城沿线等区域水土流失较为严重,生态环境相对脆弱。
上一轮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是:规划期内(2001-2010年)全市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增加农用地59100.00公顷,增加耕地5550.00公顷(8.33万亩),其中土地整理增加耕地3100.00公顷(4.65万亩),土地复垦增加耕地460.00公顷(0.69万亩),土地开发增加耕地1990.00公顷(2.99万亩);规划近期(2001-2005年)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增加农用地29402.00公顷,增加耕地面积2704.00公顷(4.06万亩),其中通过土地整理增加耕地1482.00公顷(2.22万亩),通过土地复垦增加耕地230.00公顷(0.35万亩),通过土地开发增加耕地992.00公顷(1.49万亩)。
2001-2010年全市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共补充耕地8581.56公顷(12.87万亩),比上轮规划目标多出3031.56公顷,完成了规划目标的154.62%,其中,土地整理补充耕地3106.85公顷(4.66万亩),土地复垦补充耕地285.98公顷(0.43万亩),土地开发补充耕地5188.73公顷(7.78万亩)。土地整理补充耕地、土地开发补充耕地均超额完成任务,土地复垦补充耕地任务未完成。
2001-2005年,全市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共补充耕地面积3773.14公顷(5.66万亩),其中,土地整理补充耕地988.41公顷(1.48万亩),土地复垦补充耕地157.31公顷(0.24万亩),土地开发补充耕地2627.42公顷(3.94万亩)。土地开发补充耕地超额完成任务,土地整理补充耕地、土地复垦补充耕地任务未完成。
由此可见,规划实施以来,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从以土地开发为主向以土地整理、土地开发为主转变,且土地复垦补充耕地逐步增加。
1、完成了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目标
上轮规划期间,通过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对耕地后备资源进行有序开发,对中低产田进行了有效改造,增加了有效耕地面积,提高了耕地质量。通过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工作补充耕地面积8581.56公顷(12.87万亩),完成了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目标。
2、推动了新民居建设
通过调整优化村庄用地布局,一定程度上使分散的农村居民点集中归并,引导了农民住宅相对集中建设,完善了基础设施,改善了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条件,促进了新民居建设。
3、改善了生态环境
通过“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调整用地结构,有效增加了林地、园地面积,提高了森林覆盖率,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农业生产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显著提高;通过对灾毁地、采矿用地和砖瓦窑的复垦,土地生态功能逐步得到恢复,生态效益良好。
4、形成了规范有序的整理复垦工作格局
通过几年来的工作实践,逐步形成了土地整理复垦申报立项、编制预算、规划设计、工程招投标、施工、申请验收等项目实施机制,健全了土地整理复垦项目的技术规范体系,实现了土地整理复垦工作的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公告制和审计制等的标准化制度管理。土地整理复垦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基本形成了“有机构推进、有标准可依、有制度支撑”的工作格局。
1、土地整治类型较为单一,重在增加耕地面积
上轮规划以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增加耕地面积”为主要目标,目标设置相对比较单一,未能充分反映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多元化要求,导致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开发,轻整理复垦”的现象。
2、土地整治新增耕地质量有待提高
由于补充耕地潜力逐渐减少,资金筹措渠道相对单一,土地整治工作难度不断加大,有些地方补充耕地往往以增加耕地数量为主要目标,受投资标准不断提高影响,补充耕地质量虽然能达到验收标准,但与被占用耕地相比,质量普遍偏低,很难实现补充耕地产能不降低。
3、农村居民点整理和土地复垦工作尚未普遍开展
受资金筹措、农民意愿、权属调整等因素所限,加之通过农村居民点整理的耕地和土地复垦补充的耕地肥力较低,农民耕作意愿不强,对农村居民点整理和土地复垦工作参与积极性不高,农村居民点整理和土地复垦工作尚未普遍开展,需进一步加大力度。
4、土地整治资金运行体制不完善
上轮规划期间,土地开发整理工作资金筹集渠道较为单一,主要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国土、农业、水利、林业和交通等各个职能部门分头操作,致使各项涉农资金整合力度不够,资金的综合效益没有得以充分发挥。同时,民营资本未能积极有效地投入土地整治工作中,需进一步拓宽土地整治筹资融资渠道。
5、土地整治公众参与程度有待提高
受规划编制及实施背景的影响,上轮规划在上下级规划衔接方面仅落实了指标的衔接,缺少规划内容的全方位协调和衔接;规划编制过程中,技术力量缺乏和投入不足,使规划方案与实际结合不紧,影响规划实施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由于宣传力度不够,社会各界对规划的认知度不高,未能充分认识到规划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开展的指导作用,社会各界参与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和项目规划设计实施的意愿不强,需进一步提高公众参与程度。
1、土地整治上升为国家层面战略部署
国家高度重视土地整治工作。2010年,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指出:“要有序开展土地整治,继续增加农村土地整治投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要严格保护耕地,加快农村土地整理复垦。加强以农田水利设施为基础的田间工程建设,改造中低产田,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工作已经成为国家层面的战略部署,成为落实国家决策的重要举措,为秦皇岛市稳步开展土地整治活动,推动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
2、河北省加强部署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和其他相关工作
近年来,河北省加大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力度,积极探讨新民居建设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如《关于省级新民居示范工程建设用地的意见》(冀国土资发〔2010〕7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冀政〔2010〕54号)、《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冀国土资函〔2011〕887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冀政〔2011〕39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办字〔2012〕112号)、《河北省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冀国土资发〔2013〕10号)等,为秦皇岛市土地整治工作开展提供充分的政策支持和重要依据。
河北省按照国家要求,对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进行了科学合理的部署安排。2010年11月下发《河北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冀国土资办字〔2010〕78号)中明确了河北省土地整治规划编制试点市县;2012年10月下发《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市县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冀国土资办字〔2012〕54号)中明确全省“设区市级规划和35个国家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示范县规划要在2012年年底前完成”,为秦皇岛市土地整治规划编制指明了方向,也为整治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完成奠定了基础。
3、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助推土地整治工作的开展
未来5-10年,是秦皇岛市经济社会综合实力快速增长的重要时期。《河北沿海地区发展规划》上升为国家战略并全面实施,秦唐沧沿海地区发展势头强劲,为全市大规模聚集生产要素,争取政策资金支持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同时,秦皇岛市被纳入国家首批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和旅游综合改革试点城市,上级关注更多、支持更大,要求更高。全市支持发展和改善民生的能力将显著增强,为进一步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城乡布局,开展大规模的土地整治工作,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基础和经济保障。
1、保发展、保红线和保生态对土地整治提出更高要求
近年来,随着人口持续增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非农建设用地需求日趋增加,加之耕地后备资源有限,秦皇岛市耕地资源日益紧张,保红线与保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此外,北部山区矿山开发经营粗放加剧水土流失程度;中北部山地丘陵区和中部山前平原区施用大量化肥、农药导致农用地面源污染、水体富营养化,坡耕地水土流失加剧、部分土地特别是耕地质量下降;东部、南部滨海平原区部分海岸被侵蚀,旅游污染日趋严重,港区、河口海域受到污染,赤潮现象时有发生。规划期内如何在土地利用过程中加强生态环境建设,避免生态环境破坏,协调好经济社会发展、保护耕地红线、保护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是本轮土地整治工作中面临的重要挑战。
2、土地整治内涵扩大,土地整治工作开展难度加大
加快推进产业化发展、新型城镇化建设,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对开展土地整治提出了更高要求。不断发展的社会需求促使土地整治的目的、内容、范畴和方式不断变化:内涵上,土地整治从以增加耕地面积为主向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并重转变;范围上,由独立的土地整理项目向集中连片的“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转变;空间上,由农村延伸到城镇,提出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治逐步成为土地整治的新领域;目标上,由单纯的补充耕地向加强耕地建设性保护与推进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相结合转变。未来十年,随着土地整治规划的实施,土地整治的地位将不断提升,统筹协调各类土地整治工作的难度也将不断加大。
3、资金筹措渠道单一,需进一步统筹平衡资金
土地复垦、农村建设用地整理需统筹解决土地整理复垦、拆迁安置补偿、居民点建设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的资金,资金需求量巨大。在目前项目实施中,土地整治资金普遍以政府投入为主,相关涉农资金涉及不同部门利益,聚合难度较大。如何拓展土地整治资金筹措渠道,解决资金缺口,将是未来开展土地整治工作尤其是建设用地整理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
秦皇岛市土地整治潜力包括农用地整理潜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土地复垦潜力、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潜力四种。全市土地整治新增耕地潜力24029.19公顷(36.04万亩)。其中,农用地整理新增耕地潜力1500.51公顷(2.25万亩);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节余建设用地8335.74公顷,其中可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3309.58公顷,可复垦新增耕地3795.17公顷(5.69万亩);土地复垦新增耕地潜力812.41公顷(1.22万亩);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新增耕地潜力17921.10公顷(26.88万亩)。
秦皇岛市农用地整理规模36429.47公顷,新增耕地潜力1500.51公顷(2.25万亩),考虑新增耕地系数、新增耕地面积等因素,全市农用地整理分四个潜力级。
潜力Ⅰ级区新增耕地面积636.95公顷(0.96万亩),主要分布在抚宁县、卢龙县、青龙满族自治县、昌黎县和山海关区。
潜力Ⅱ级区新增耕地面积211.07公顷(0.32万亩),主要分布在抚宁县、青龙满族自治县和昌黎县。
潜力Ⅲ级区新增耕地面积250.11公顷(0.37万亩),主要分布在昌黎县、卢龙县、青龙满族自治县、海港区和山海关区。
潜力Ⅳ级区新增耕地面积402.38公顷(0.60万亩),主要分布在青龙满族自治县、昌黎县、抚宁县、北戴河区、海港区和山海关区。
秦皇岛市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规模为39937.57公顷,可节余建设用地8335.74公顷,其中3309.58公顷可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考虑节余建设用地面积、新增耕地潜力等因素,全市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分四个潜力级。
潜力I级区可节余建设用地978.52公顷,可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482.85公顷,主要分布在抚宁县。
潜力II级区可节余建设用地1769.26公顷,可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384.74公顷,主要分布在昌黎县和山海关区。
潜力III级区可节余建设用地2423.45公顷,可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778.32公顷,主要分布在昌黎县和卢龙县。
潜力Ⅳ级区可节余建设用地3164.51公顷,可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1663.67公顷,在各县区都有分布。
规划期间,秦皇岛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潜力为3309.58公顷,其中卢龙县980.02公顷,抚宁县910.51公顷,昌黎县744.46公顷,青龙满族自治县386.75公顷,山海关区287.84公顷,其他县区相对较少。
秦皇岛市土地复垦潜力952.32公顷,新增耕地潜力812.41公顷(1.22万亩)。考虑新增耕地面积、新增耕地系数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的程度等因素,全市土地复垦潜力分四个潜力级。
潜力I级区新增耕地面积为510.60公顷(0.77万亩),主要分布在抚宁县、卢龙县、昌黎县和青龙满族自治县。
潜力II级区新增耕地面积77.63公顷(0.12万亩),主要分布在抚宁县和卢龙县。
潜力III级区新增耕地面积41.64公顷(0.06万亩),主要分布在青龙满族自治县。
潜力Ⅳ级区新增耕地面积182.54公顷(0.27万亩),主要分布在卢龙县、青龙满族自治县、抚宁县和昌黎县。
秦皇岛市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规模13908.36公顷,新增耕地潜力7641.92公顷(11.4629万亩)。根据新增耕地面积、新增耕地系数和对土地生态环境的保护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土地适宜性,全市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分四个潜力级。
潜力I级区新增耕地面积1256.66公顷(1.8850万亩),主要分布在卢龙县和抚宁县。
潜力II级区新增耕地面积3568.7050公顷(5.3531万亩),主要分布在卢龙县和抚宁县。
潜力III级区新增耕地面积2451.4720公顷(3.6772万亩),主要分布在青龙满族自治县、昌黎县、抚宁县和卢龙县。
潜力Ⅳ级区新增耕地面积365.0712公顷(0.5476万亩),主要分布在抚宁县。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以科学发展为主题,充分发挥秦皇岛市在河北沿海发展战略中的支撑作用,围绕建设“宜居宜业宜游、富庶文明和谐”新秦皇岛的发展目标,更加注重农村发展,积极推动农用地整理;更加注重社会建设,有序开展城乡建设用地整理;更加注重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合理安排土地复垦与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提高土地可持续利用水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1、坚守耕地红线,坚持耕地数量管控、质量管理与生态管护并重;
2、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3、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民增收,保障农民权益;
4、改善土地生态环境,提高土地可持续利用水平。
秦皇岛市土地整治贯彻“一个核心、一个根本要求、两个重点、一个目标”的战略方针:即以多途径补充耕地、建设性保护耕地为核心;以加快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为根本要求;重点开展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全面提升耕地质量、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积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整理、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集约利用水平;达到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和土地可持续利用的目标。
1、大力推进以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为重点的农用地整理,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
按照因地制宜、改善生产条件、提高质量的要求,大力推进以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为重点的农用地整理,积极开展集中连片土地平整、农田水利、田间道路、农田防护林与生态环境保持等工程建设,实现“田成方、树成行、路相通、渠相连、旱能灌、涝能排”;积极引导建设用地从基本农田集中区退出,促进基本农田集中布局,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与管理;充分挖掘补充耕地潜力,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有针对性地采取耕作熟化、培肥地力等措施,加强耕地建设性保护,努力提高耕地质量。
2、规范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改善农村面貌、统筹城乡发展
按照“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权益、合理优化布局、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稳妥推进农村空闲地和闲置乡镇企业用地整治,适度调整撤并分布零散的自然村落,适度腾退宅基地,复垦废弃地,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最大程度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科学安排挂钩规模与范围,合理使用节余周转指标,确保土地增值收益返还农村,支持农村经济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3、加快土地复垦,促进土地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改善
加大历史遗留挖损、压占、塌陷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的复垦力度,及时复垦生产建设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结合土地生态环境治理,改善区域土地利用条件和利用状态,切实保障复垦后土地高效持续利用,全面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土地生态环境质量。
4、以构建相关机制为基础,保障规划的有效实施
统筹市域土地整治,构建土地整治整体推进工作机制,发挥规划对土地整治的引导管控作用。加强土地整治法制、科技支撑建设,夯实规划实施基础。加强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保障规划实施渠道畅通。积极探索土地整治的市场化运作,建立土地整治的激励机制,保障土地整治资金。加强土地整治动态监管,建立相应考核体系,切实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
按照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根据《秦皇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秦皇岛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制定的相关目标,提出土地整治总体目标。
1、坚守耕地红线,全面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保证区域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和耕地产能动态平衡。规划至2015年通过农用地整理、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和土地复垦补充耕地2600.00公顷(3.90万亩),规划至2020年通过农用地整理、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和土地复垦补充耕地4900.00公顷(7.35万亩)。
2、加强高标准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规划至2015年全市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40300.00公顷(60.40万亩),规划至2020年全市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66600.00公顷(99.80万亩)。规划期间,经整治的耕地平均质量等级提高1个等别,形成3片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
3、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规范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更加健全,城乡统筹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规划至2015年全市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规模400.00公顷,规划至2020年全市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规模2000.00公顷。
4、改善生态环境,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开展农用地整理和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城乡建设用地整理活动中注重改善城乡居民的生产生活环境,加强自然灾毁和损毁土地的生态重建。
5、通过“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加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提高农业现代化和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更加合理,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与生态环境状况明显改善,土地整治基础日益巩固,制度建设更加完善。
依据秦皇岛市地形地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土地利用状况、生态环境和产业布局等因素,在不打破乡镇行政区划的前提下,按照“区内相似性、区际差异性”的原则,将全市分为北部山地生态保育区、中北部山地丘陵整治区、中部浅山整治区、南部平原综合整治区、东南部平原整治区等5个土地整治区域。
北部山地生态保育区位于青龙满族自治县,涉及青龙满族自治县全部乡镇。本区土地面积350557.93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44.93%,是秦皇岛市重要的生态屏障,自然资源十分丰富。
中北部山地丘陵整治区位于市域中北部,以山地丘陵为主,涉及卢龙县刘家营乡、燕河营镇;抚宁县台营镇、大新寨镇、石门寨镇和驻操营镇。本区土地面积91970.34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1.79%,地处长城沿线,水土流失现象较为突出,生态环境比较脆弱,是秦皇岛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点区域。
中部浅山整治区位于秦皇岛市中部地区,涉及卢龙县刘田各庄镇;昌黎县十里铺乡、两山乡;抚宁县抚宁镇、茶棚乡、榆关镇、深河乡、杜庄镇;海港区北港镇和山海关区山海关林场及孟姜镇部分区域。本区土地面积79941.33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0.24%,属于山地向平原过渡区域,有多条交通干线通过,是秦皇岛市城乡发展条件较好的区域,也是产业聚集分布区域。
南部平原综合整治区涉及卢龙县潘庄镇、印庄乡、陈官屯乡、卢龙镇、下寨乡、双望镇、石门镇、木井乡、蛤泊乡;抚宁县留守营镇;昌黎县除十里铺乡和两山乡之外的其他乡镇,共37个乡镇。土地面积191888.08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4.59%,位于秦皇岛市南部,地势平坦,是秦皇岛市基本农田集中分布的区域,是全市发展现代农业和特色农业最佳区域。
东南部平原整治区位于秦皇岛市东南部,涉及山海关区孟姜镇、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一关镇、石河镇,海港区东港镇、海港镇、海阳镇、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西港镇,北戴河区海滨镇和戴河镇,抚宁县渤海林场。本区土地面积65935.52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8.45%,南邻渤海,东北与辽宁省接壤,多条交通路网和场站在此集结,是秦皇岛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全市城镇发展和产业发展的核心区域。
根据秦皇岛市土地整治类型及特点,针对土地整治分区的差异,结合各县区土地整治的潜力,确定土地整治方向,采取不同的调控措施,开展土地整治项目。
本区域以农用地整理和土地复垦为重点。以保护土地生态环境为前提,注重土地平整,全面提高农业基础设施水平,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合理开展盐碱地、沙地综合治理和科技改造,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加快工矿废弃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地的复垦再利用,加大废弃砖瓦窑的复垦力度,提高土地复垦率。
本区域以土地复垦和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为重点。对挖损地、塌陷地、压占地等土地,通过土地平整、毛石堆改造等工程措施进行整治,使其恢复到可利用状态。通过绿化工程、应景改造和植被恢复技术,对矿区破坏的土地进行整治,加强土地生态建设,提高土地生态系统恢复功能,美化秦皇岛市中北部生态环境;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前提下,合理开发宜耕后备土地资源,有效补充耕地。
本区域以城乡建设用地整理为重点。通过对旧城镇、“城中村”、旧工矿进行整治,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对低效利用、分布零散的村庄用地进行整合,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提升土地利用效率。适度开展农用地整理,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区内居民生产生活条件。
本区域以土地综合整治为重点。大力推进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通过“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农田配套设施的覆盖率和利用率,引进先进农业技术,发展高效农业、现代农业,增加特色产品的对外输出;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建设专业农场,扩大农业生产规模与经营。将散乱、废弃、闲置和低效的农村建设用地进行整治,提高农村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通过对塌陷区回填、应景改造、恢复植被,恢复本区域生态环境。通过对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提高土地利用率。
重点加大旧城区、“城中村”改造,盘活存量土地,切实提高区内城镇工矿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加强各类建设用地整合,逐步引导农民向城镇和社区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形成土地利用规模效应,有效带动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有序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合理拓展城镇建设、产业发展空间。
依据土地整治分区调控,结合各县区自然资源禀赋、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以及土地利用面临形势,确定各县区重点土地整治类型,分解下达各县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模、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等约束性指标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规模等预期性指标,强化对各县区土地整治的调控与指导。
分解到各县区土地整治规划指标要以重点项目为载体分乡镇严格落实,约束性指标必须达到,预期性指标力争实现。各县区要在《规划》确定的原则、目标指导下,贯彻落实土地整治战略方针和战略重点,因地制宜开展土地整治活动,形成统筹协调的土地整治格局。
海港区、山海关区和北戴河区:以城乡建设用地整理为重点,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为目标,推进新民居建设,统筹城乡发展;重点安排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有序推进区内村庄用地整理,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适度安排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理,加大城区内闲置土地、空闲地、低效用地等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集约利用水平。
青龙满族自治县: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前提下,以农用地整理为重点,实施土地平整、农田防护、生态环境保育,加大农业基础设施投入力度,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结合新民居建设,推进分散的自然村合并,稳步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工作;加大矿山治理、工矿废弃地复垦再利用力度,形成集约高效、生态良好的土地利用格局。
昌黎县:以土地综合整治为重点,大力推进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加大中南部沙化土地的治理,加强沿海滩涂等湿地资源保护,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积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加大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力度,促进城乡建设用地优化配置和集约高效利用。
抚宁县:以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和土地复垦为主要整治类型。在保护生态环境前提下,合理开发宜耕后备土地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加快开展损毁土地复垦再利用,提高废弃土地复垦率,促进土地资源集约、合理利用;稳步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保障农村产业发展,优化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基本农田耕作条件,改善耕地质量,防止土壤污染;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区域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形成合理、高效、生态环境良好的土地利用格局。
卢龙县:以土地综合整治为目标,重点实施“田、水、路、林、村”统一规划和综合整治,大力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发展生态农业,加大对中低产田的改造力度,合理开发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在丘陵地区推行坡改梯,规范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和损毁土地复垦再利用,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按照“田成方、树成行、路相通、渠相连、旱能灌、涝能排”的标准和“布局合理化、农田规模化、农业科技化、生产机械化、经营信息化、环境生态化”的要求,积极在昌黎县、卢龙县、抚宁县和青龙满族自治县开展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集中连片推进土地平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水利工程和农田防护工程建设,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条件,推进农业现代化和新民居建设。规划至2020年,秦皇岛市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66600.00公顷(99.80万亩),在卢龙县北部、昌黎县西南部、抚宁县留守营镇和昌黎县两山乡建成3片高标准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高标准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内鼓励开展基本农田建设,可进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它不破坏耕作层的农业设施建设。土地整治资金优先投入到高标准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内,建立优质、集中连片的基本农田保护体系和现代农业生产体系,稳步提高耕地产能,实现对基本农田的永久性保护。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设计和施工要严格执行相关规范和标准,严格施工材料检验、工程监理、检查验收,严格执行“招投标制”、“项目法人制”、“资金审计制”等各项制度,确保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和工程质量。
土地整治后落实基本农田后期管护,进一步加强对新增耕地的监管,整治新增耕地应及时确权、登记、颁证。强化宜耕土层建设,采取熟化、培肥地力等措施,改良土壤性状;合理安排种植制度,提高有机质含量,防止重用轻养,稳步提升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加大农田水利、耕作道路、林网等配套设施的维护和改善,提高土地可持续利用水平。
依托农业重点建设项目推动农田水利建设、农村道路建设和农村环境治理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保护与生态环境工程。对老化失修的泵站、机井、渠道、排灌水利设施维修、新建,整修田间道路,优化路网布局,实施农田防护林网建设,全面提高农业基础设施水平,实现土地平整、灌排通畅有保证,道路通达、机械作业效率高,防护成网、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强,达到耕地质量提高,粮食增产增收。
推进中低产田改造,积极利用农业新科技转化成果,全市所有县区全部承担国家级测土配方施肥项目,每年推广配方施肥技术,每年减少肥料投入。积极推广将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土壤剥离用于新开垦耕地工程。积极实行保护性耕作、实行秸秆还田等措施,增强土壤肥力和蓄水保墒能力。加大坡耕地的治理与修复力度,实施坡改梯等水土保持工程,不断增加耕地肥力,提高耕地质量。
充分发挥土地整治对农业结构调整的引导作用,在稳定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的前提下,积极发展多种经营,适当增加区域特色产业用地比重。改进耕地经营管理模式,建设一批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加快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建设。耕地逐步向农业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集中,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步伐。
拓展耕地旅游、文化、生态外延功能,积极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和休闲农业。深入开展山区果、草、畜、沼资源循环利用模式示范项目,采取“种植户+养殖场”或“种植户+饲料作物加工专业户+养殖场户”等合同种植的方式,带动种植业由二元种植结构向三元种植结构转变。规划至2015年,全市完善、提升10个休闲农业示范园区,在全市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特色鲜明、效益可观的休闲观光农业发展格局。
规划期内,积极开展其他类型农用地整理工作,积极配套基础设施,推行“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和“一县一业一园”模式,为发展畜牧、蔬菜、生态养护渔业等特色产业保障用地基础,充分挖掘特色农产品资源潜力,扩大优质特色农产品生产规模,提高优质特色产品生产能力。
积极开展中低产园地的整治,逐步改造宜园低山丘陵,完善果园业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促进品种结构调整和产品质量提高,建设优势、优质果品基地,稳步提高园地单产和综合效益。引导果园种植业向山地丘陵地区转移,引导新建园地集中布局、集约发展。
加强低效林地的改造,加快迹地更新及受损林地的恢复和重建,认真组织实施城市周围绿化、小流域综合治理、城乡绿化等重点工程,充分利用宜林荒山荒坡造林,扩大有林地面积。加强低效林地的改造,促进林业生产发展。
参考市级和各县城市总体规划,稳步推进城镇改造和应拆改地区拆改项目。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安置优先”的工作思路,加快具有改造条件、符合规划要求的老旧小区和“城中村”的改造,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培育城市特色街区,建设高品位的城市功能区和旅游服务区。
按照节约集约的原则,科学安排改造土地用途,调整用地结构与布局,降低传统产业用地规模,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及现代服务业用地比例。促进工业企业向产业聚集区转移,形成产业集聚。完善“城中村”改造配套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城中村”改造,集约、高效利用城镇用地。
积极推行节地型更新改造,在不断改善生产生活环境条件的基础上,适度提高城镇用地开发利用强度,合理确定建筑密度和容积率。
加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地方特色建筑、古街道等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保持原有景观特征。除必要的以改善历史文化名城、街区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为主的建设外,禁止对其进行拆建、改建等活动。
坚持规划先行,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指导,与村镇建设规划充分衔接,依据乡村的功能定位与发展方向,结合农村生产方式、风俗习惯、文化传统等特点有序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统筹安排各业各类用地,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逐步构建乡村土地利用总体格局,促进农村地区全面发展。
以增加耕地和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为重点,统筹兼顾农村产业发展、村庄用地布局、交通基础设施配置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科学实施土地整治项目。
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参考新民居建设规划的要求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布局。逐步推行零散的自然村适度集中归并,合理引导农民住宅相对集中建设。重点发展中心村,适度撤并自然村,适时拆除空心村,形成等级职能结构协调有序、空间布局合理的村庄用地格局。
在规划城镇发展区,停止现有村庄旧房改建扩建,鼓励农民腾退宅基地,实施农村居民点社区化建设,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在农业生产区,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积极开展迁村并点,重点推动中心村建设;在生态保护区,限制靠近水源保护区、生态湿地或主要汇水方向的村庄及山区村庄的发展,创造条件推动农村居民点的整体外迁和适度归并;加大道路周边农村居民点和独家院的迁并力度,严格控制改建和扩建。
合理开发利用腾退宅基地、村内废弃地和闲置地,促进中心村和小城镇建设,引导农民集中居住、产业集聚发展。合理安排农村宅基地,禁止超标准占地建房,逐步解决现有住宅用地超标准问题。村内有空闲地或宅基地总面积已超出标准的,原则上不再新增宅基地。积极引导农村闲置宅基地合理流转,提高宅基地利用效率。规划期间继续推进山海关区等县区的新民居建设,北戴河区农村基本改造,其他县区的迁村并点。
从实际出发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与新民居建设相结合,完善农村道路、水电暖及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改善农村匮乏的文体、教育、医疗卫生与防疫保洁等公共服务设施,美化农村居住环境。通过对村庄内外部绿化、农户房前屋后、禽畜饲养、垃圾污水等进行综合整治,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布局优化、道路硬化、村庄绿化、环境美化的目标。
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要注意保留当地传统农耕文化和民俗文化的特色,保护自然人文景观及生态环境。重视历史和文化传承,妥善保护具有历史文化和景观价值的住宅和村庄;保护、修复、强化乡村景观风貌和特征,对平原区、丘陵区、城乡结合部的村庄整治与改造,采取不同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设计,体现乡村特色和区域差异,实现自然与人文环境的和谐统一。
坚持封闭运行、规范管理,确保建设用地规模不扩大。严格制定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设计、资金筹措、工程监管、风险防范、项目验收等计划安排,有序推进拆旧区安置和建新区建设工作,保障挂钩试点项目健康稳步实施。拆旧区主要包括农村集体的废弃砖瓦窑、村庄用地及相关配套设施用地。农村建新区采取旧村改造、迁村并点、新建社区、中心村建设等方式进行统筹安排;城镇建新区主要安排在中心城区和各县城城区、中心镇和产业聚集区的规划建设区。
项目设置优先考虑城乡结合部的散乱、废弃、闲置、低效利用的农村建设用地。项目区拆旧建新区安排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拆旧区应位于城镇扩展边界外,建新区严格按照《河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办字〔2012〕112号)和国土资源部有关要求,近期项目必须安排在允许建设区,远期项目允许建设区确实安排不开的,可安排在有条件建设区。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可支持城镇建设和产业发展。建新地块必须按照国家供地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供地、用地,确需征收集体土地的,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手续。
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要尊重农民意愿,在土地互换、旧房拆迁、新农村建设等方面提供多种选择并全程公开,做到整治前农民愿意、整治中农民参与、整治后农民满意。涉及村庄撤并等权属调整的土地整治项目,要以农民为主体,由农民自主决定,不得强拆强建,未妥善补偿安置的不得实施土地整治项目。
在充分保护耕地和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按照产权明晰、维护权益的原则,合理分配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土地出让收益,合理补偿与安置搬迁农户,增加农民就业和收入来源,促进农村和谐稳定;按照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要求,土地收益除建新地块出让收益按国家规定使用外,其余全部返还农村,专项用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等。
在调查分析土地复垦潜力与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损毁土地特征及其复垦的可行性,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建则建的原则,有计划、分步骤地复垦历史遗留的损毁土地,合理安排复垦土地的利用方向、规模、时序和布局,组织实施土地复垦工程,不断提高损毁土地复垦再利用效率。
规划期内,安排损毁土地复垦规模为174.44公顷,新增耕地157公顷(0.24万亩)。
严格执行《土地复垦条例》,对于规划期内因生产建设活动产生的临时用地,按照“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由生产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最大限度地对临时用地进行复垦,使其恢复原状或复垦为农用地,控制和减少对土地资源不必要的破坏,确保新损毁土地及时复垦。
规划期内,秦皇岛市重点保证对承秦高速公路和京哈客运专线的临时用地进行复垦。
规划期内,依据旱涝灾害等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的类型、损毁程度,结合农业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要求,并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建则建,恢复自然灾害损毁土地植被。全市地质灾害多发区应优先复垦为林地和牧草地,恢复地表植被,耕地坡改梯,实施水土保持工程,保护耕地,防治水土流失。
在对自然损毁区域生态保护和建设的基础上,结合水利、林业、环保部门的重大生态保护工程和生态修复工程,推进土地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提高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增强生态系统稳定性,减少自然灾害发生概率。
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利用宜耕后备土地资源,有效补充耕地面积。根据全市生态环境发展要求,禁止毁林开荒,严禁在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市级和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安排的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等需要保护区域和坡度大于25°的山地开发耕地。规划期内,全市重点在卢龙县和抚宁县等县区开发利用宜耕后备土地资源,补充耕地3343.00公顷(5.01万亩)。
加强耕地建设性保护,实行耕地数量管控、质量管理、生态管护并重,重视耕地质量建设。规划期内,加强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工程质量管理。提升覆土质量标准,采用熟化土壤回填、增施有机肥等措施,改良土壤,提高土壤肥力,强化新增耕地的质量建设与管理。
科学确定耕地利用方向和模式,加强新增耕地后期保护与监管。利用现代技术加强新增耕地质量动态监测,落实新增耕地的耕种责任主体,及时确权、登记、颁证,确保有效利用,充分调动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切实加强新增耕地后期管护。
保障区域生态过程连续性和生态系统完整性,优先布置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用地,加强生态保育和生态基础设施建设,将山脉、水系、农田、滨海廊道构建成独特的生态网络屏障。市域北部燕山山脉东段的都山、祖山,中北部的长城绿色山地乡村旅游景观廊道,中部山地丘陵区及南部平原区的广阔农田,东南部渤海、沿海和近岸海域滩涂防护林及沿海绿化带构成的滨海廊道,七条水系南北贯穿市域,青龙河—桃林口水库—滦河—渤海、饮马河—渤海、洋河水库—洋河—渤海、戴河—渤海、汤河—新开河—渤海、石河—渤海、沙河—渤海,此外自然保护区(昌黎黄金海岸、老岭、都山等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北戴河海滨、山海关长寿山、祖山、黄金海岸及北戴河新区渤海森林公园)、柳江国家地质公园、北戴河国家湿地公园、水源保护区(桃林口水库、洋河水库、石河水库和昌黎县后孟营地下水)、风景名胜区(北戴河风景名胜区)、城市组团间绿化隔离带(山海关、海港、北戴河组团隔离带)、城市公园绿地也是秦皇岛市土地生态网络屏障的主要组成部分。
优先安排七条水系的水利生态廊道;构建农田防护林网,加强蓄洪滞洪区建设,保障蓄水、泄洪通道通畅,提高防洪蓄洪能力,构建“点、线、面”有机结合,生态廊道、基础性生态用地互补的一体化土地生态网络体系。
本着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以小流域为单元开展北部山地区和中北部山地丘陵区坡耕地改造治理,坚持“保护优先和自然恢复”为主,规模治理、集中治理、连续治理,积极运用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耕作措施,对宜耕的坡耕地实施农业改造,改善坡耕地种植环境,提高坡耕地防灾抗灾能力、减少水土流失程度,提高耕地产能;不宜耕的坡耕地因地制宜发展果园业和林业,建设高效农林系统,减少水土流失,逐步把山区建成林果满坡、生态环境好的美丽家园。
充分考虑本地区自然条件、地理位置、历史条件和文化特征,积极开展中部浅山区和南部平原区等区域城乡建设用地整理,推进空心村整理,鼓励自然村迁村并点,积极引导农村居民住宅逐步向乡镇和中心村集中。对整治后的耕地,加快林网化建设进程,配套抗旱防洪、控制病虫害等生态安全工程体系建设。
随着矿山开采强度增强、规模增加,北部山地区和中北部山地丘陵区矿山生态环境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和破坏,须加强矿山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加大水土保持和植树造林力度,积极恢复重建复垦区脆弱的生态系统,提升区域生态功能,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
结合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合理开发利用中北部山地丘陵区其他草地,合理配套水利及农业相关配套设施,实施全面可持续利用的系统工程,改善生态环境,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防治水土流失能力。
为推进土地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引导土地整治方向,实现土地整治目标,在不打破乡镇行政区划的前提下,将土地整治基础条件好、整治潜力级别高、分布相对集中,且有利于保护和改善区域生态环境的区域划为土地整治重点区域。
1、农用地整理重点区
划定4片农用地整理重点区域,涉及卢龙县下寨乡、陈官屯乡、燕河营镇、潘庄镇,昌黎县两山乡、马坨店乡、荒佃庄镇、新集镇,抚宁县榆关镇、茶棚乡、深河乡、留守营镇,青龙满族自治县娄杖子镇、肖营子镇4个县14个乡镇。在该区域重点安排高标准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和落实省级规划安排的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重点工程。
该区域土地整治的主要任务是以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为重点,落实省级规划安排的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开展田块规整,改善田间路、农田水利工程、林网等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灌溉与排水设施,整理复垦闲散废弃地,引导耕地集中连片,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2、农用地整理限制区
该区域主要为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安排的市中心城区、各县(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安排的县中心城区、产业聚集区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的区域。
该区域今后土地利用主要方向是城镇建设、产业发展,规划期内禁止开展大型农用地整理工程,重点是优化农用地利用结构,提高现有耕地利用率和产出率,严禁非法占用和抛荒撂荒。
3、农用地整理一般区
该区域为农用地整理重点区和农用地整理限制区以外的区域,农用地整理潜力低于农用地整理重点区,但高于农用地整理限制区。
规划期间,在保障重点区资金投入的前提下,可适度向该区域投入。该区域土地整治的重点是以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为目标,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围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农田防护和生态建设,实施土地平整,灌溉设施更新与雨水集蓄、节水灌溉工程,提高土地质量和农业生产能力。
1、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理重点区
该区域包括海港区、北戴河区、山海关区三区、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和北戴河区新区及青龙满族自治县、抚宁县、昌黎县、卢龙县四县、重点镇。
该区域土地整治重点是建设用地内涵挖潜,推进“城中村”、旧街区改造,开展低效用地、闲置土地整治。通过土地整治拓展城镇发展空间,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改善人居环境,推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
2、农村建设用地整理重点区
划定3片农村建设用地整理重点区域,涉及海港区北港镇,山海关区石河镇,昌黎县安山镇、马坨店乡、新集镇,抚宁县牛头崖镇、杜庄镇、大新寨镇4个县区8个乡镇。
该区域土地整治重点是规范有序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落实省级规划安排的沿海经济隆起带的农村建设用地整理重点工程,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环境,推进新民居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节余建设用地指标在满足农村非农产业发展的基础上用于支持城镇建设和产业发展。
3、城乡建设用地整理一般区
主要包括城镇工矿用地整治重点区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重点区以外的区域。
该区域土地整治方向是以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保护生态环境为目标,统筹安排新民居建设活动。通过中心村建设、村庄合并、空心村治理、零散农村居民点以及工矿废弃地等整治,不断提高农村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和产出效益。推动城乡建设用地整理工作健康发展,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1、土地复垦重点区
划定3片土地复垦重点区域,涉及卢龙县刘家营乡、石门镇,昌黎县朱各庄镇,抚宁县留守营镇3个县4个乡镇。
该区域充分利用工矿废弃地复垦调整利用试点政策,落实省级安排煤炭钢铁矿产品基地土地复垦重点工程和承秦高速、京哈客运专线等重点基础设施沿线临时用地复垦重点工程,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力度,确保完成土地复垦补充耕地任务,促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改善区域土地生态环境。
2、土地复垦一般区
该区域是土地复垦重点区域以外的乡镇。
该区域土地整治方向是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有序推进区域内工矿废弃地复垦。对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土地,逐步建立以政府资金为引导的“谁投资,谁受益”的土地复垦多元化投融资渠道,鼓励各方力量开展矿区土地复垦;对新建、在建矿山开采造成破坏的土地,由生产建设单位及时全面复垦。复垦后加强管理,明晰产权,维护权益,确保合理利用。
1、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重点区
划定2片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重点区,涉及卢龙县潘庄镇、燕河营镇、陈官屯乡,抚宁县抚宁镇、台营镇2个县5个乡镇。
该区域土地整治的重点是在保护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的前提下,科学实施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重点项目,合理开发其他草地、沙地、盐碱地等宜耕后备土地资源,有效补充耕地面积,为完成耕地占补平衡任务、确保耕地保有量目标实现、提高粮食生产能力提供保障。
2、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禁止区
该区域包括坡度大于25°的坡地,水库的一级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北戴河海滨、山海关长寿山、祖山、黄金海岸及北戴河新区渤海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黄金海岸自然保护区、老岭自然保护区、滦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秦皇岛北戴河风景名胜区)、柳江国家地质公园、北戴河国家湿地公园。
该区域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禁止未利用地开发为耕地的活动,鼓励进行防风固沙、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生态防护林建设,提高区域内土地生态环境质量。
3、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一般区
该区域为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重点区和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禁止区以外的区域。
该区域土地整治重点是在做好土地适宜性评价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度实施成片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结合土地综合整治,将现有耕地中零散的其他草地、沙地、盐碱地等开发为耕地,支持耕地占补平衡任务的完成。
划定2片土地综合整治重点区域,涉及卢龙县卢龙镇、双望镇、印庄乡,抚宁县石门寨镇2个县4个乡镇。
该区域土地整治方向是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开展农用地整理,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开展城乡建设用地整理,改善农民和居民的生产生活环境,提高城乡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开展土地复垦,改善矿山环境,重建矿山土地生态系统;积极推进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增加有效耕地面积,落实补充耕地任务。
农用地整理的重点方向是整理现有耕地内的沟渠、田坎、零星其他草地,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健全和完善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和完善田间道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培肥地力,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规划期内,全市共安排120个市级农用地整理项目,涉及4个县,总建设规模为112538.6公顷,新增耕地规模为1528.74公顷(2.29万亩)。规划近期,全市安排69个市级农用地整理项目,涉及4个县,总建设规模68500.73公顷,新增耕地规模为741.74公顷(1.11万亩)。
农用地整理项目中,包括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31个,总建设规模40910.17公顷,新增耕地规模为158.06公顷(0.24万亩)。规划近期,安排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27个,总建设规模61014.39公顷,新增耕地规模120.56公顷(0.18万亩)。
农村建设用地整理重点方向是加大村庄用地、闲置地、空闲地和低效用地的整理力度,尤其是空心村整治和自然村迁并,提高农村土地综合利用效率。规划期内,全市共安排29个市级农村建设用地整理项目,涉及昌黎县、抚宁县2个县,总建设规模为2063.53公顷,新增耕地规模为985.44公顷(1.48万亩)。规划近期,全市安排14个市级农村建设用地整理项目,涉及昌黎县,总建设规模992.94公顷,新增耕地规模为492.72公顷(0.74万亩)。
土地复垦的重点方向是加快灾毁土地复垦,及时推进临时损毁土地复垦,全面开展自然灾毁土地复垦,改善生态环境。规划期内,全市共安排14个市级土地复垦项目,涉及青龙满族自治县和抚宁县,总建设规模为60.36公顷,新增耕地规模为47.32公顷(710亩)。规划近期,全市安排8个市级土地复垦项目,涉及青龙满族自治县和抚宁县,总建设规模35.99公顷,新增耕地规模为28.26公顷(0.04万亩)。
根据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潜力分析,规划期内,全市安排82个市级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涉及4个县,总建设规模为2005.87公顷,新增耕地规模为1602.62公顷(2.40万亩)。规划近期,全市安排48个市级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涉及青龙满族自治县、抚宁县和卢龙县,总建设规模为1206.10公顷,新增耕地规模为986.09公顷(1.48万亩)。
依据土地整治目标任务,参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估算标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投资控制标准》以及《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等,结合已实施土地整治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根据土地整治的不同类型,确定全市单位面积土地整治投资控制标准:农用地整理平均投资标准为3.90万元/公顷(0.26万元/亩);土地复垦平均投资标准为6.75万元/公顷(0.45万元/亩);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平均投资标准为15.00万元/公顷(1.00万元/亩);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平均投资标准为45.00万元/公顷(3.00万元/亩)。
根据全市各县区规划期间安排各类土地整治规模测算,预计共需要投入约56.23亿元。其中,农用地整理(含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总规模112538.6公顷,投资估算43.89亿元,占总投资的78.06%;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总规模2063.53公顷,投资估算9.29亿元,占总投资的16.52%;土地复垦总规模60.36公顷,投资估算0.04亿元,占总投资的0.07%;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总规模2005.87公顷,投资估算3.00亿元,占总投资的5.35%。
《规划》所需资金,以中央财政和河北省财政拨款为主,与地方财政自筹相结合。目前,秦皇岛市用于土地整治的资金主要有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和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开发资金以及引入市场机制等其他投入。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25%)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等开支。依据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标准,规划期内,秦皇岛市可征收约为8.08亿元。
耕地开垦费。按照“占一补一”的要求,由占用耕地的单位缴纳耕地开垦费,对建设占用耕地进行补充。根据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和秦皇岛市开垦费征收标准测算,规划期内,投入资金约为11.14亿元。
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根据《国务院关于将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4〕8号)和有关管理办法,结合实际情况,秦皇岛市土地出让金(新增城镇工矿用地)用于农业土地开发投资标准为59.00万元/公顷,规划期内秦皇岛市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土地整治资金为28.44亿元。
其他投入。包括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市场交易统筹资金,土地整治带动的农业综合开发等财政支农资金,土地整治带动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等社会投入约10亿元。
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
土地复垦资金来源,依据《土地复垦条例》,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由土地复垦义务人负责复垦,由于历史原因无法确定土地复垦义务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复垦,或者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通过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调整利用、建新地块土地增值收益返还,吸引社会投资进行复垦。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补充耕地资金主要来源于耕地开垦费,按照“占一补一”的要求,由建设占用单位承担,资金来源有可靠保障。
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资金主要来源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收益、新民居建设资金、其他涉农资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农村企业投入和农民个人投入,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充分调动政府、集体、企业、农民的积极性,吸引社会各方广泛参与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资金投入可基本得到满足。
综上,据测算规划期内共需投入资金约56.23亿元。根据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及其他投入的征收情况,规划期内可筹集资金约57.66亿元。土地整治活动能够实现资金供需平衡。
1、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发展
通过农用地整理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增加耕地有效面积和提高耕地质量,可提升土地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同时通过田间道路整修、完善,田块平整等工程降低生产成本,优化农民对土地的投入与产出结构,提高农民耕作积极性,有助于促进全市耕地和基本农田的保护与建设。
2、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带来的经济收益
一是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节余指标的土地收益,主要体现为节余指标用于城镇建设和产业发展带来的土地级差收益;二是将拆迁农民集中安置到城镇、中心村等设施齐全、条件好的地区,有利于减少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成本;三是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将使周边农业生产环境和农田水利设施等耕作条件改善,从而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1、保障粮食生产能力
通过土地整治,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促进田间工程配套建设完善,改善农业生产基础条件,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为发展高效农业提供基础支撑。整理后的耕地集中连片,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机械化生产和产业化发展,提高劳动生产率,从根本上保障粮食生产能力。
2、改善农民生活条件
通过土地整治,将发展条件较差、用地集约水平低的村庄进行搬迁,重新规划,彻底改善农民居住环境,改变农村传统的生活方式,提高行政管理、科教文卫、医疗保健、商业设施服务水平,通过道路、给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便于出行,方便居民生产、生活。
3、增加就业机会
土地整治项目可为当地居民提供就业机会,同时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后可促进乡镇企业发展,为农民提供更多就业机会,有效安排农村剩余劳动力,甚至解决农民长期生计问题。
4、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通过土地复垦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充分挖潜存量建设用地,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通过损毁土地复垦,将改善全市生态环境条件;通过荒山荒坡生态环境治理,可缓解水土流失,降低土地退化风险,提高土地生态安全程度和生态效益;通过农用地整理,实施农田防护林、农田水利设施、护坡工程等工程,可改善农田小气候,增强洪涝灾害抗御能力,提高农田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通过将基本农田、优质耕地集中连片建设,可优化空间格局,构建景观优美、人与自然和谐的城乡环境。
1、改善矿区生态环境
通过构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复垦模式,采取综合治理污染土壤、恢复植被、护坡护岸、综合利用尾矿等措施,对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污染等损毁的工矿废弃地恢复治理,可使其恢复到可利用状态,保护矿区生态多样性,改善生态环境。
2、降低水土流失程度
通过在平原区加强山前平原及谷地的预防监督、在山地丘陵区大力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发展节水灌溉农业,可有效减少水土流失面积,减缓水土流失程度。
3、改善农田生态景观
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以建设生态农业、观光农业为基础,通过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等工程措施,实现“田成方、树成行、路相通、渠相连、旱能灌、涝能排”的农田生态系统,可改善农村的整体生态环境。此外,通过农田防护网建设,提高林木覆盖率,可有效调节农田小气候环境,使湿度增加,温度下降,减少水分蒸发,增加土壤的含水量。
4、构建景观优美、人与自然和谐的宜居环境
通过对农村建设用地的规划、集中及迁并,可改变农村“脏、乱、差”的生态环境现状;通过农村居民点向中心村、社区、乡镇集中布局,可解决农村“空心化”、宅基地闲置废弃、“一户多宅”及建新不拆旧等问题,提高农村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同时通过道路、给排水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可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当地村民构建景观优美、环境宜人的居住环境。
组织各县区人民政府联合成立规划实施领导小组,确保土地整治工作能够统一管理和有效实施,市和县区人民政府充分挂钩,项目完成情况与政府考核政绩相关联,促使政府重视土地整治工作并激励其工作积极性,统筹国土管理部门与相关部门协调合作,共同参与土地整治工作,建立“政府主导、国土搭台、部门联动、多方参与”的部门联动机制,保证土地整治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各类土地整治活动都要服从、服务于规划,县(区)级规划应与市级规划紧密衔接,建立有效的规划监督机制,加强规划的监督检查,确保市级、县(区)级规划能顺利实施。杜绝随意修改、变更《规划》,抓好规划落实,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提高规划执行力。
《规划》作为专项规划,旨在科学、合理安排好各类土地整治活动,《规划》应与各县区、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的其他专项规划做好衔接、协调,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加强县(区)级土地整治规划的编制实施。县(区)级土地整治规划要做深、做细、做实。全面落实各类土地整治重点区、禁止区、限制区和一般区的区域布局和地块配置,为土地整治项目立项管理提供决策依据和科学指导。要把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充耕地、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等重点内容落实到项目和地块,科学安排各类整治项目规模、布局和时序。
结合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等相关规划制定近五年的土地整治工作计划并实施,明确各类土地整治工作的方向、内容、项目及时序安排,以保证土地整治目标的完成。
强化规划管控和年度计划实施管理,在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基础上,结合土地整治资金的筹集等情况,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年度计划,制定土地整治年度计划管理办法与土地整治年度计划编制规范。建立土地整治年度计划实施跟踪检查制度,加强计划执行情况的评估和考核,确保土地整治工作顺利实施。
探索建立财政专项补助和整合部门资金相结合的资金投入机制与政府主导下的土地整治投融资机制。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等相关资金集中起来,作为土地整治专项资金。同时,地方财政补贴、土地增值税和土地收购储备经营收入可提取适当比例纳入专项资金,并统筹利用其他各类涉农资金,综合发挥各类资金的叠加效益。除政府资金外,还可开拓银行贷款,工程建设企业垫资,集体、农民和经济实体出资共同构成的多元化投资渠道,按照“谁投入、谁受益”的市场化运作原则,确定政府、投资者各自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使投资主体得到合理回报,进而形成投资与受益的良性循环,形成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利益分配机制与投资回报机制,推进土地整治的产业化和市场化。
对于技术性强、投资大的大中型工程项目,严格按照国家的要求采用招投标方法发包工程,并聘请具有相当资格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对于较小的工程制定相应的发包制度,公开发包,同时建立有力的监理制度。施工单位、乡(镇)级领导小组、专业技术人员应定期向上级领导小组汇报工程项目实际进度和资金的使用情况,保证工程实施的上下连贯性。同时,各领导小组定期做详细调查、及时了解实际情况,解决实际中发生的问题。
加强对重点项目实施的监管力度,建立市与各县区联合管理重点项目的机制,建立重点项目实施评估的监测制度,确保实施过程有序、科学规范;建立健全重点项目实施目标考核机制,确保项目质量;完善重点项目监测评价规范标准,确保项目监测力度;加强重点项目实施的技术保障,确保项目的科技含量。
为充分调动基层政府耕地保护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积极性,深化“占补平衡”制度改革,探索补充耕地与财政收益挂钩的区域平衡经济新机制。加大中央和地方财政支付转移力度,构建区域资源补偿机制,加大对基本农田保护和补充耕地重点地区的支持,探索建立对履行耕地保护、基本农田建设义务较多的县区政府的奖励机制;研究建立对农民的直接补贴机制,充分调动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区域收益分配办法,合理引导挂钩指标配置。
建立完善土地整治市场化管理与操作的相关办法,建立项目规划设计、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施工等机构准入与退出机制,设立技术服务机构诚信档案。建立项目建设资质准入制度,严格设计、施工、建立单位的资信管理,提高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水平。
严格按照土地整治规划数据库标准统筹规范建立市级及县级规划数据库,提高土地整治规划信息化服务水平。建立并完善土地整治项目报备系统和土地整治综合监管平台,实现项目信息网上报备,做到土地整治项目全面、全程信息化监管,提高监管质量和效率。
加大技术投入,加强土地整治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研究,开展针对土地整治重大问题的重点研究。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营造良好创新环境,创造较多优秀科研成果。加强学科建设,重视土地整治科技人才培养和交流,提升学科整体研究水平,建设若干队伍强、水平高、学科综合交叉的科学研究实验基地。
继续健全土地整治机构管理职能,充分发挥市级和县级土地整治机构的监管作用。建立土地整治合作交流平台,借鉴国内土地整治的先进经验和方式,加强土地整治专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健全完善土地整治从业人员上岗认证和机构资质认证制度,切实提高土地整治技术和管理人才的专业素养。
规划编制及土地整治项目设计与工程建设期间,引导农民全程参与,广泛征询当地农民的意见,确保农民享有知情权与决策权。规划实施中实行土地整治“阳光操作、透明操作”,进一步明晰农民权利,切实维护农民权益,广泛实行听证咨询制度。
规划编制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科学系统地安排各项工作,切实提高规划决策水平。建立和完善规划编制的专家咨询制度和部门协调机制,成立有广泛代表性的规划专家委员会,加强规划的协调、咨询和论证等工作,提高规划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实施信息公开与交流反馈制度,建立多渠道的公众参与方式。
通过媒体宣传、公开宣讲、社会调查和投票等方式,对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土地整治项目的规划设计与实施效果进行广泛宣传,依托政务信息公开等网络平台,形成与参与者的互动交流,提高全社会对规划的认识,增强民众对规划实施的支持程度,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到土地整治工作中。
建立完善规划信息公示制度,将土地整治规划成果、土地整治项目调整和竣工项目评价等有关信息向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推行信息公开,完善公告制度,增加信息透明度,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将稽查、检查、督查和考核评价结果等有关信息定期向社会发布,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指标项 | 规划近期目标 | 规划目标 | 指标属性 | ||
公顷 | 万亩 | 公顷 | 万亩 | ||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模 | 40300 | 60.40 | 66600 | 99.80 | 约束性 |
高标准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片数 | 3(片) | 3(片) | 预期性 | ||
可提高基本农田耕地质量等级 | 1(个等级) | 1(个等级) | 预期性 | ||
补充耕地规模 | 2600 | 3.90 | 4900 | 7.35 | 约束性 |
农用地整理补充耕地 | 742 | 1.11 | 1400 | 2.10 | 预期性 |
土地复垦补充耕地 | 83 | 0.13 | 157 | 0.24 | 预期性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补充耕地 | 1775 | 2.66 | 3343 | 5.01 | 预期性 |
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补充耕地 | 0 | 0 | 0 | 0 | 预期性 |
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规模 | 400 | 0.60 | 2000 | 3.00 | 预期性 |
单位:公顷
县(区) |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模 | 补充耕地面积 | 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规模 | |||
---|---|---|---|---|---|---|
2015年 | 2020年 | 2015年 | 2020年 | 2015年 | 2020年 | |
海港区 | 0 | 0 | 0 | 0 | 27 | 80 |
山海关区 | 0 | 0 | 0 | 0 | 27 | 80 |
北戴河区 | 0 | 0 | 0 | 0 | 27 | 80 |
青龙满族自治县 | 4000 | 10000 | 272 | 513 | 66 | 400 |
昌黎县 | 14746 | 23500 | 627 | 1181 | 80(其中北戴河新区13) | 440(其中北戴河新区40) |
抚宁县 | 9602 | 15000 | 858 | 1617 | 107(其中北戴河新区13,开发区27) | 520(其中北戴河新区40,开发区80) |
卢龙县 | 11952 | 18100 | 843 | 1589 | 67 | 400 |
合计 | 40300 | 66600 | 2600 | 4900 | 400 | 2000 |
单位:公顷
县(区) | 农用地整理 | 农村建设用地整理 | 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理 | 土地复垦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 | |||||
---|---|---|---|---|---|---|---|---|---|---|
整理 规模 | 可补充耕地 面积 | 整理 规模 | 可减少建设用地面积 | 可补充耕地面积 | 整理 规模 | 复垦 规模 | 可补充耕地面积 | 开发 规模 | 补充耕地 面积 | |
海港区 | 927.45 | 20.87 | 2420.62 | 707.64 | 560.84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山海关区 | 996.03 | 31.71 | 930.14 | 846.49 | 440.02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北戴河区 | 441.07 | 12.02 | 347.54 | 116.55 | 94.27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青龙满族自治县 | 11238.25 | 383.04 | 7744.74 | 585.28 | 135.20 | 0.00 | 167.89 | 117.47 | 1139.1100 | 1116.3300 |
昌黎县 | 6279.71 | 241.45 | 12454.48 | 2945.21 | 1677.35 | 0.00 | 95.90 | 90.65 | 1081.1500 | 973.0400 |
抚宁县 | 10844.94 | 501.40 | 8104.97 | 1358.55 | 319.20 | 0.00 | 359.24 | 304.63 | 4583.0000 | 2000.0000 |
卢龙县 | 5702.02 | 310.02 | 7935.08 | 1776.02 | 568.29 | 0.00 | 329.29 | 299.66 | 7105.1000 | 3552.5500 |
合计 | 36429.47 | 1500.51 | 39937.57 | 8335.74 | 3795.17 | 0.00 | 952.32 | 812.41 | 13908.3600 | 7641.9100 |
单位:公顷
重点区域名称 | 整治类型 | 整治规模 | 可补充耕地面积 | 涉及乡镇 |
西北部农用地整理重点区域 | 农用地整理 | 1491.40 | 57.12 | 肖营子镇、娄杖子镇 |
中部农用地整理重点区域 | 农用地整理 | 4943.77 | 264.76 | 深河乡、榆关镇、茶棚乡、下寨乡、陈官屯乡、潘庄镇、燕河营镇 |
东南部农用地整理重点区域 | 农用地整理 | 1194.51 | 50.33 | 留守营镇、两山乡 |
南部农用地整理重点区域 | 农用地整理 | 1388.30 | 61.00 | 马坨店乡、荒佃庄镇、新集镇 |
抚宁县农村建设用地整理重点区域 | 农村建设用地整理重点区域 | 1188.33 | 36.50 | 杜庄镇、大新寨镇 |
东南部农村建设用地整理重点区域 | 农村建设用地整理重点区域 | 2513.82 | 479.54 | 牛头崖镇、石河镇、北港镇 |
南部农村建设用地整理重点区域 | 农村建设用地整理重点区域 | 3316.27 | 468.90 | 安山镇、新集镇、马坨店乡 |
刘家营土地复垦重点区域 | 土地复垦重点区域 | 44.18 | 40.21 | 刘家营乡 |
石门-朱各庄土地复垦重点区域 | 土地复垦重点区域 | 142.02 | 132.58 | 朱各庄镇、石门镇 |
留守营土地复垦重点区域 | 土地复垦重点区域 | 77.70 | 74.75 | 留守营镇 |
抚宁镇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 重点区域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 重点区域 | 477.19 | 239.98 | 抚宁镇 |
卢龙-抚宁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 重点区域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 重点区域 | 3099.31 | 803.60 | 燕河营镇、台营镇、潘庄镇、 陈官屯乡 |
卢龙县土地综合整治重点区域 | 土地综合整治重点区域 | 3696.63 | 1244.98 | 卢龙镇、双望镇、印庄乡 |
石门寨镇土地综合整治重点区域 | 土地综合整治重点区域 | 1487.23 | 559.70 | 石门寨镇 |
单位:公顷
分区 | 范围 | 面积 |
重点区 | 卢龙县:下寨乡、陈官屯乡、燕河营镇、潘庄镇;昌黎县:两山乡、马坨店乡、荒佃庄镇、新集镇;抚宁县榆关镇、茶棚乡、深河乡、留守营镇;青龙满族自治县:娄杖子镇、肖营子镇。 | 127525.79 |
限制区 | 市中心城区、县中心城区、产业聚集区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的区域。 | 58465.36 |
一般区 | 上述重点区、限制区以外区域。 | 594302.05 |
单位:公顷
分区 | 范围 | 面积 |
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理重点区 | 海港区、北戴河区、山海关区三区、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和北戴河区新区及青龙满族自治县、抚宁县、昌黎县、卢龙县四县、重点镇。 | 18938.87 |
农村建设用地整理重点区 | 海港区:北港镇;山海关区:石河镇;昌黎县:安山镇、马坨店乡、新集镇;抚宁县:牛头崖镇、杜庄镇、大新寨镇。 | 72437.66 |
城乡建设用地整理一般区 | 上述重点区以外的区域。 | 688916.67 |
单位:公顷
分区 | 范围 | 面积 |
重点区 | 卢龙县:刘家营乡、石门镇;昌黎县:朱各庄镇;抚宁县:留守营镇。 | 32623.29 |
一般区 | 上述重点区以外的区域。 | 747669.91 |
单位:公顷
分区 | 范围 | 面积 |
重点区 | 卢龙县:潘庄镇、燕河营镇、陈官屯乡;抚宁县:抚宁镇、台营镇。 | 47154.77 |
禁止区 | 坡度大于25°的坡地,水库的一级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北戴河海滨、山海关长寿山、祖山、黄金海岸及北戴河新区渤海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黄金海岸自然保护区、老岭自然保护区、滦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秦皇岛北戴河风景名胜区)、柳江国家地质公园、北戴河国家湿地公园。 | 25288.43 |
一般区 | 上述重点区、禁止区以外的区域。 | 707850.00 |
单位:公顷、万元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整治类型 | 项目规模 | 可补充耕地面积 | 投资规模 | 建设年限 | 涉及行政村 |
---|---|---|---|---|---|---|---|
农用地整理项目 | |||||||
1 | 泥井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 2640.00 | 0.00 | 4752.00 | 2013年 | 张家坨、吕各庄、才庄、李成庄、西北庄、前北庄、后北庄、肖官营、东魏官营、崔家坨、陈官营、大西庄、后坨 |
2 | 茶棚乡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 3299.58 | 2013.11 | 茶棚乡 | ||
3 | 台营镇、田各庄管理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 3487.98 | 2013.11 | 台营镇、田各庄 | ||
4 | 龙家店镇等4乡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 3333.33 | 2013.11 | 龙家店镇、安山镇、靖安镇、马坨店乡 | ||
5 | 马坨店乡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 3333.33 | 2013.11 | 马坨店乡 | ||
6 | 木井乡、蛤泊乡、刘田各庄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 12000.00 | 2013.11 | 木井乡、蛤泊乡、刘田各庄镇 | ||
7 | 双望镇南部(国三) |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 1600.00 | 16.00 | 6200.00 | 2013年 | 四新庄村、五达营村、腰站村、范家庄村、秦庄头村、双望三分村、双望四分村、双望二分村、韩官营村、曹家沟村、马家沟村、红花峪村、石羊虎村、沙河村、下应各庄村、上应各庄村、马各庄村、黄各庄村 |
8 | 双望镇、下寨乡(秦四) |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 856.00 | 8.56 | 2568.00 | 2013年 | 桃园村、黄家河村、黄家村、马各庄村、李黑石村、金黑石村、马黑石村、廖黑石村、青龙港村、于各庄村 |
9 | 新集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 2238.42 | 0.00 | 4029.16 | 2014年 | 高庄、丁村、南套、小港、马踏甸、北房子、槐贾庄、槐李庄、郑庄。吴家坨、槐冯庄、东佃 |
10 | 荒佃庄镇大营村等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 2184.22 | 0.00 | 3931.60 | 2014年 | 大营、小营、韩营、后齐军庄、前齐军庄、豆军庄、北坨、赤崖、西坨、信庄 |
11 | 茹荷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 1706.86 | 0.00 | 3072.35 | 2014年 | 少佛林、茹荷村、东仓上、西仓上、赵庄子、东石、西石、北石、杨太庄 |
12 | 印庄乡西片(国四) |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 1500.00 | 15.00 | 6000.00 | 2014年 | 东水家沟村、亭子岭村、白各庄村、刘王庄村、姚各庄村、王铁庄村、小王屯村、大王屯村、蔡各庄村、四各庄村、印庄村、四家营村、付各庄村、王各庄村、黄崖子村、相公庄村、张安子村、马家洼村、石岭村、李家窝铺村、毕家窝铺村 |
13 | 双望镇东北部(县级) |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 600.00 | 6.00 | 1800.00 | 2014年 | 张庄村、单庄村、刘各庄村、韩江峪村、东三里庄村、坨上村、苗官营村、双望一分村、双望二分村 |
14 | 城郊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 1787.66 | 0.00 | 3217.79 | 2015年 | 刘李庄、中卓庄、东高庄子、平安庄、西沙河、东沙河 |
15 | 原陈官屯乡(国五) |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 1500.00 | 15.00 | 6000.00 | 2015年 | 常各庄村、张家沟村、伦家洼村、小刘庄村、桑家岭村、大刘庄村、郑各庄村、赵官屯村、宋各庄村、年家洼村、山坡子村、刘陈庄村、八家寨村、北单庄村、染庄村、何官屯村、赵家峪村 |
16 | 靖安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 2997.27 | 0.00 | 5395.09 | 2016年 | 东蔡各庄、西蔡各庄、陈庄子、廖各庄、闫庄、东大水泡、西大水泡、小史家口、新庄、侯庄子。椹子庄、燕各庄、吴各庄 |
17 | 荒佃庄镇大营村等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 1937.21 | 0.00 | 3486.98 | 2016年 | 欧坨、前王各庄、后王各庄、黄土庙、皇后寨、桃园、老君坨、前双坨、后双坨、荒佃庄、刘各庄、陈青坨 |
18 | 木井乡北8个村 |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 600.00 | 6.00 | 2400.00 | 2016年 | |
19 | 朱各庄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 3844.81 | 0.00 | 6920.66 | 2017年 | 相公营、洼里、崔庄、下庄、孙庄、坎上、曾各庄 |
20 | 木井乡南10个村 |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 1000.00 | 10.00 | 3000.00 | 2017年 | |
21 | 刘田各镇贾时各庄等4个村 |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 600.00 | 6.00 | 1800.00 | 2017年 | |
22 | 木井乡万贯各庄等5个村 |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 600.00 | 6.00 | 1800.00 | 2017年 | |
23 | 安山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 1825.81 | 0.00 | 3286.46 | 2018年 | 刘官营、榆林、金家庄、东北庄、高庄子、罗家营、大田庄、小田庄 |
24 | 陈官屯乡八家寨等5个村 |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 800.00 | 8.00 | 2400.00 | 2018年 | 八家寨村、廖各庄村、赵家峪村、下梨峪村、上梨峪村、土山村、北冯家沟村、大刘庄村 |
25 | 马坨店乡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 2470.91 | 0.00 | 4447.64 | 2019年 | 前马坨、后马坨、贾庄子、武各庄、杨家坨、马坨店、围杆庄 |
26 | 龙家店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 1471.00 | 0.00 | 2647.80 | 2019年 | 黄双坨、刘双坨、徐双坨、张百户、陆庄、蒿子水、王庄子 |
27 | 潘庄镇赵各庄等5个村 |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 800.00 | 24.00 | 2400.00 | 2015年 | 赵各庄村、苏家沟村、毛各庄村、潘庄村、西蔡庄村、柴家哨村 |
28 | 燕河营镇栗树港等4个村 | 农用地整治项目 | 450.00 | 4.50 | 1350.00 | 2014年 | 栗树港村、户部寨村、耿各庄村、城角庄村、北坎子村、高家庄村、鹿角峪村、邢家洼村 |
29 | 印庄乡大道王庄等4个村 | 农用地整治项目 | 400.00 | 4.00 | 1200.00 | 2014年 | 大道王各庄村、段家沟村、揣庄村、前进村 |
30 | 石门镇胡黄岭等6个村 | 农用地整治项目 | 800.00 | 8.00 | 2400.00 | 2017年 | 胡黄岭村、莫台营村、刘黄岭村、孔家沟村、霍家铺村、霍家沟村 |
31 | 燕河营镇四街等5个村 | 农用地整治项目 | 800.00 | 8.00 | 2400.00 | 2017年 | 四街村、三街村、一街村、太平庄村、东吴庄村、下兴隆庄村、西吴庄村 |
32 | 下寨乡张木庄等8个村 | 农用地整治项目 | 700.00 | 7.00 | 2625.00 | 2017年 | 张木庄村、荷叶庄村、董各庄村、武王庄村、王老虎庄村、时各庄村、彭家沟村、赵弓庄村 |
33 | 燕河营镇大新庄等4个村 | 农用地整治项目 | 600.00 | 6.00 | 1800.00 | 2018年 | 大新庄村、丁各庄村、李各庄村 |
34 | 刘家营乡三里店等5个村 | 农用地整治项目 | 800.00 | 8.00 | 2400.00 | 2019年 | 三里店村、下庄村、东风村、城里村、南关村 |
35 | 陈官屯乡张家沟等4个村 | 农用地整治项目 | 600.00 | 6.00 | 1800.00 | 2019年 | 张家沟村、小刘庄村、大刘庄村 |
36 | 双望镇下寨乡土地整治项目 | 农用地整治项目 | 856.30 | 20.00 | 2013.11 | 双望镇下寨乡 | |
37 | 燕河营镇上兴隆庄等2村土地整治项目 | 农用地整治项目 | 298.70 | 8.96 | 1052.00 | 2013 | 燕河营镇上兴隆庄、白家坊村等村 |
38 | 石门镇闫大岭等村土地整治项目 | 农用地整治项目 | 165.00 | 4.95 | 500.00 | 2013年 | 闫大岭店村、齐大岭村、马大岭店村、炮石岭沟村、 |
39 | 双望镇东北片土地整治项目 | 农用地整治项目 | 670.00 | 10.00 | 2013.11 | 双望镇东北片 | |
40 | 茶棚乡小所庄村土地整治项目 | 农用地整治项目 | 293.00 | 2.00 | 2013.9-11 | 茶棚乡小所庄村 | |
41 | 茶棚乡前白塔村土地整治项目 | 农用地整治项目 | 310.00 | 2.00 | 2013.8-11 | 茶棚乡前白塔村 | |
42 | 茶棚乡后白塔、许家峪村土地整治项目 | 农用地整治项目 | 700.00 | 3.00 | 2013.9-11 | 茶棚乡后白塔、许家峪村 | |
43 | 深河乡东桐叶、北庄河、朱家峪村土地整治项目 | 农用地整治项目 | 360.00 | 1.50 | 2013.9-11 | 深河乡东桐叶、北庄河、朱家峪村 | |
44 | 台营镇冬暖庄村土地整治项目 | 农用地整治项目 | 65.00 | 0.50 | 2013.8-11 | 台营镇冬暖庄村 | |
45 | 大新寨镇寨里庄、王各庄、董各庄、双岭、马坊村土地整治项目 | 农用地整治项目 | 850.00 | 3.00 | 2013.8-11 | 大新寨镇寨里庄、王各庄、董各庄、双岭、马坊村 | |
46 | 田各庄管区大湾子、后街村土地整治项目 | 农用地整治项目 | 380.00 | 1.30 | 2013.8-11 | 田各庄管区大湾子、后街村 | |
47 | 下庄管区陆庄村土地整治项目 | 农用地整治项目 | 170.00 | 0.60 | 2013.8-11 | 下庄管区陆庄村 | |
48 | 榆关镇平市南村土地整治项目 | 农用地整治项目 | 120.00 | 0.40 | 2013.8-11 | 榆关镇平市南村 | |
49 | 榆关镇驸马寨村土地整治项目 | 农用地整治项目 | 150.00 | 0.50 | 2013.8-11 | 榆关镇驸马寨村 | |
50 | 茶棚乡李官营村土地整治项目 | 农用地整治项目 | 300.00 | 2.00 | 2013.8-11 | 茶棚乡李官营村 | |
51 | 深河乡北坊子村土地整治项目 | 农用地整治项目 | 60.00 | 0.30 | 2013.8-11 | 深河乡北坊子村 | |
52 | 大新寨镇王汉沟村土地整治项目 | 农用地整治项目 | 350.00 | 1.40 | 2013.8-11 | 大新寨镇王汉沟村 | |
53 | 榆关镇寺后头村土地整治项目 | 农用地整治项目 | 40.00 | 0.20 | 2013.9-11 | 榆关镇寺后头村 | |
54 | 茶棚乡下官营村土地整治项目 | 农用地整治项目 | 100.00 | 0.60 | 2013.9-11 | 茶棚乡下官营村 | |
55 | 坟坨管区纸坊村土地整治项目 | 农用地整治项目 | 250.00 | 1.00 | 2013.9-11 | 坟坨管区纸坊村 | |
56 | 坟坨管区政庄村土地整治项目 | 农用地整治项目 | 400.00 | 2.00 | 2013.9-11 | 坟坨管区政庄村 | |
57 | 坟坨管区范各庄村土地整治项目 | 农用地整治项目 | 170.00 | 1.00 | 2013.9-11 | 坟坨管区范各庄村 | |
58 | 坟坨管区后明山村土地整治项目 | 农用地整治项目 | 160.00 | 0.70 | 2013.9-11 | 坟坨管区后明山村 | |
59 | 靖安镇赵各庄村等5村地整治项目 | 农用地整治项目 | 358.12 | 6.06 | 2013.1 | 靖安镇赵各庄村等5村 | |
60 | 安山镇等3乡镇白官营村等4村土地整治项目 | 农用地整治项目 | 557.97 | 31.58 | 2013.1 | 安山镇等3乡镇白官营村等4村 | |
61 | 大蒲河镇常庄村等3村土地整治项目 | 农用地整治项目 | 230.35 | 2.29 | 2013.1 | 大蒲河镇常庄村等3村 | |
62 | 泥井镇牛心庄村等2村土地整治项目 | 农用地整治项目 | 449.73 | 5.40 | 2013.1 | 泥井镇牛心庄村等2村 | |
63 | 三星口乡东转城号村土地整治项目(整理) | 农用地整治项目 | 40.08 | 0.32 | 2013.8-11 | 三星口乡东转城号村 | |
64 | 青龙镇大营子村土地整治项目(整理) | 农用地整治项目 | 32.20 | 1.50 | 2013.8-11 | 青龙镇大营子村 | |
65 | 隔河头镇城山沟村土地整治项目(整理) | 农用地整治项目 | 42.21 | 2.12 | 2013.8-11 | 隔河头镇城山沟村 | |
66 | 大石岭乡大石岭村土地整治项目(整理) | 农用地整治项目 | 72.23 | 3.15 | 2013.8-11 | 大石岭乡大石岭村 | |
67 | 燕河营镇兴隆庄等2个村 | 农用地整治项目 | 298.69 | 8.96 | 1052.00 | 2013年 | |
68 | 石门镇闫大岭等村 | 农用地整治项目 | 165.00 | 4.95 | 500.00 | 2013年 | |
69 | 茶棚乡茹小街村、茹大街村、茹前街村、茹后街村 土地整治项目 | 农用地整治项目 | 2861.34 | 100.15 | 6438.02 | 2013年 | 茹小街村、茹大街村、茹前街村、茹后街村 |
70 | 茶棚乡马各庄村、刘各庄村土地整治项目 | 农用地整治项目 | 1155.63 | 35.82 | 2600.18 | 2013年 | 马各庄村、刘各庄村 |
71 | 大新寨镇程家沟村土地整治项目 | 农用地整治项目 | 820.11 | 29.52 | 1845.26 | 2013年 | 程家沟村 |
72 | 大新寨镇界岭口村、柳树沟村土地整治项目 | 农用地整治项目 | 819.69 | 26.23 | 1844.31 | 2013年 | 界岭口村、柳树沟村 |
73 | 昌黎县安山镇白官营等村土地整治项目 | 农用地整治项目 | 624.00 | 18.72 | 1404.00 | 2013年 | 白官营村等 |
74 | 昌黎县靖安镇赵各庄村土地整治项目 | 农用地整治项目 | 319.00 | 9.57 | 717.75 | 2013年 | 赵各庄村等 |
75 | 昌黎县朱各庄镇指挥村土地整治项目 | 农用地整治项目 | 308.88 | 9.27 | 693.00 | 2013年 | 指挥村、邸庄村 |
76 | 燕河营镇富贵庄等村 | 农用地整治项目 | 400.00 | 12.00 | 1200.00 | 2014年 | 富贵庄村、河南庄村、良仁庄村、邢家洼村、东花台村、北花台村、鹿角峪村 |
77 | 茶棚乡许家峪村、新农村土地整治项目 | 农用地整治项目 | 1150.95 | 36.83 | 2589.63 | 2014年 | 许家峪村、新农村 |
78 | 茶棚乡杨家燕山村、朱家燕山村土地整治项目 | 农用地整治项目 | 1121.27 | 39.24 | 2522.87 | 2014年 | 杨家燕山村、朱家燕山村 |
79 | 大新寨镇王家沟村、罗家沟村土地整治项目 | 农用地整治项目 | 810.71 | 26.75 | 1824.09 | 2014年 | 王家沟村、罗家沟村 |
80 | 大新寨镇贾家河村、郭家场村、箭杆岭村土地整治项目 | 农用地整治项目 | 803.33 | 27.31 | 1807.49 | 2014年 | 贾家河村、郭家场村、箭杆岭村 |
81 | 大石岭乡红旗杆村土地整治项目 | 农用地整治项目 | 30.00 | 0.36 | 89.10 | 2014年 | 红旗杆村 |
82 | 茶棚乡前白塔村、西刘家沟村土地整治项目 | 农用地整治项目 | 1099.43 | 38.48 | 2473.73 | 2015年 | 前白塔村、西刘家沟村 |
83 | 茶棚乡后白塔村土地整治项目 | 农用地整治项目 | 1094.45 | 38.31 | 2462.52 | 2015年 | 后白塔村 |
84 | 茶棚乡大黄金山村、小黄金山村、上官营村 土地整治项目 | 农用地整治项目 | 1073.02 | 37.56 | 2414.30 | 2015年 | 大黄金山村、小黄金山村、上官营村 |
85 | 大新寨镇西域沟村、小岭村土地整治项目 | 农用地整治项目 | 801.96 | 28.07 | 1804.41 | 2015年 | 西域沟村、小岭村 |
86 | 七道河乡六道河村土地整治项目 | 农用地整治项目 | 25.00 | 0.25 | 74.25 | 2015年 | 六道河村 |
87 | 潘庄镇沈庄等3个村 | 农用地整治项目 | 250.00 | 7.50 | 750.00 | 2016年 | 沈庄村、卸甲庄村、富申庄村 |
88 | 茶棚乡前石河村土地整治项目 | 农用地整治项目 | 1043.38 | 33.39 | 2347.61 | 2016年 | 前石河村 |
89 | 茶棚乡后石河村、西石河村土地整治项目 | 农用地整治项目 | 1018.06 | 34.61 | 2290.64 | 2016年 | 后石河村、西石河村 |
90 | 茶棚乡苏家沟村、苏官营村土地整治项目 | 农用地整治项目 | 911.14 | 30.98 | 2050.07 | 2016年 | 苏家沟村、苏官营村 |
91 | 大新寨镇张家黑石村、马坊店村土地整治项目 | 农用地整治项目 | 798.08 | 27.13 | 1795.68 | 2016年 | 张家黑石村、马坊店村 |
92 | 大新寨镇陈家黑石村、马家黑石村、王家黑石村 土地整治项目 | 农用地整治项目 | 787.06 | 28.33 | 1770.89 | 2016年 | 陈家黑石村、马家黑石村、王家黑石村 |
93 | 大石岭乡西石岭村土地整治项目 | 农用地整治项目 | 31.00 | 0.37 | 92.07 | 2016年 | 西石岭村 |
94 | 下寨乡张家沟等村 | 农用地整治项目 | 200.00 | 6.00 | 600.00 | 2017年 | |
95 | 茶棚乡曹西庄村土地整治项目 | 农用地整治项目 | 904.05 | 31.64 | 2034.11 | 2017年 | 曹西庄村 |
96 | 茶棚乡下官营村、曹东庄村土地整治项目 | 农用地整治项目 | 889.97 | 32.04 | 2002.44 | 2017年 | 下官营村、曹东庄村 |
97 | 茶棚乡背阴铺村、董家峪村土地整治项目 | 农用地整治项目 | 889.22 | 30.23 | 2000.75 | 2017年 | 背阴铺村、董家峪村 |
98 | 茶棚乡李官营村土地整治项目 | 农用地整治项目 | 870.07 | 28.71 | 1957.65 | 2017年 | 李官营村 |
99 | 大新寨镇王汉沟村、杨树沟村土地整治项目 | 农用地整治项目 | 785.37 | 28.27 | 1767.08 | 2017年 | 大新寨镇王汉沟村、杨树沟村 |
100 | 大新寨镇石家沟村、双岭村土地整治项目 | 农用地整治项目 | 764.18 | 24.45 | 1719.41 | 2017年 | 石家沟村、双岭村 |
101 | 茶棚乡袭家沟村、马家沟村、小所庄村土地整治项目 | 农用地整治项目 | 865.11 | 31.14 | 1946.49 | 2018年 | 袭家沟村、马家沟村、小所庄村 |
102 | 大新寨镇后朱家峪村、前朱家峪村土地整治项目 | 农用地整治项目 | 763.02 | 25.94 | 1716.80 | 2018年 | 后朱家峪村、前朱家峪村 |
103 | 大新寨镇大曹各寨村、小曹各寨村、牛兰甸村 土地整治项目 | 农用地整治项目 | 756.68 | 23.46 | 1702.53 | 2018年 | 大曹各寨村、小曹各寨村、牛兰甸村 |
104 | 茶棚乡大所一村、二村土地整治项目 | 农用地整治项目 | 858.24 | 27.46 | 1931.04 | 2019年 | 大所一村、二村 |
105 | 茶棚乡大所三村土地整治项目 | 农用地整治项目 | 849.48 | 28.03 | 1911.33 | 2019年 | 大所三村 |
106 | 双望镇大彭庄等5个村 | 农用地整治项目 | 500.00 | 15.00 | 1500.00 | 2020年 | 大彭庄村、小彭庄村、双望二分村、双望一分村、双望三分村 |
107 | 石门镇高各庄等村 | 农用地整治项目 | 300.00 | 9.00 | 900.00 | 2020年 | 高各庄村、李官营村、常庄子村、团山子村 |
108 | 茶棚乡茶棚村、孙家拨子村土地整治项目 | 农用地整治项目 | 828.68 | 29.83 | 1864.53 | 2020年 | 茶棚村、孙家拨子村 |
109 | 茶棚乡杨各庄村、肖各庄村土地整治项目 | 农用地整治项目 | 825.50 | 27.24 | 1857.38 | 2020年 | 杨各庄村、肖各庄村 |
110 | 昌黎县团林乡贾河北村土地整治项目 | 农用地整治项目 | 576.67 | 17.30 | 1297.50 | 贾河北村等村 | |
111 | 昌黎县安山镇牛各庄等村土地整治项目 | 农用地整治项目 | 570.00 | 17.27 | 1282.50 | 牛各庄村等 | |
112 | 昌黎县龙家店镇汪上村土地整治项目 | 农用地整治项目 | 495.33 | 14.86 | 1114.50 | 汪上等村 | |
113 | 昌黎县荒佃庄镇后王各庄等村土地整治项目 | 农用地整治项目 | 475.67 | 14.27 | 1070.25 | 后王各庄等 | |
114 | 昌黎县新集镇裴各庄一、二村土地整治项目 | 农用地整治项目 | 470.00 | 14.10 | 1057.50 | ||
115 | 昌黎县荒佃庄镇皇后寨村等村土地整治项目 | 农用地整治项目 | 436.33 | 13.09 | 981.75 | 皇后寨等 | |
116 | 昌黎县马坨店乡土地整治项目 | 农用地整治项目 | 430.00 | 12.90 | 967.50 | 刘林子、围杆庄、前马坨 | |
117 | 昌黎县靖安镇陈各庄等村土地整治项目 | 农用地整治项目 | 383.57 | 11.51 | 863.03 | 陈各庄三村等 | |
118 | 昌黎县马坨店乡康艾庄村土地整治项目 | 农用地整治项目 | 364.00 | 10.92 | 819.00 | 康艾庄村 | |
119 | 昌黎县靖安镇达子营等村土地整治项目 | 农用地整治项目 | 351.33 | 10.54 | 790.50 | 达子营等 | |
120 | 昌黎县刘台庄镇田上庄村等村土地整治项目 | 农用地整治项目 | 349.67 | 10.49 | 786.75 | 田上庄、刘台庄3、4村、 | |
小计 | 112538.60 | 1528.74 | 184978.72 | ||||
农村建设用地整理项目 | |||||||
121 | 安山镇徐新庄新民居 | 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项目 | 125.61 | 117.44 | 83300.00 | 2012-2015年 | 徐新庄、白官营、刘官营、榆林 |
122 | 朱各庄镇新民居 | 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项目 | 88.34 | 83.04 | 82037.30 | 2012-2015年 | 崔庄、相公营 |
123 | 泥井镇新金铺新民居 | 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项目 | 70.31 | 65.81 | 38001.17 | 2012-2015年 | 新金铺一村、二村、三村 |
124 | 新集镇马踏甸新民居 | 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项目 | 65.77 | 62.05 | 29548.10 | 2012-2015年 | 马踏甸、南套、北房子 |
125 | 刘台庄镇刘田上庄新民居 | 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项目 | 64.34 | 60.32 | 20800.00 | 2012-2015年 | 田上庄、刘上庄 |
126 | 荒佃庄镇陈青坨新民居 | 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项目 | 61.37 | 58.30 | 20200.00 | 2012-2015年 | 陈青坨、郭青坨、张青坨、刘各庄 |
127 | 茹荷镇七里庄新民居 | 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项目 | 26.85 | 25.40 | 12182.50 | 2012-2015年 | 前七里庄、后七里庄 |
128 | 两山乡施各庄新民居 | 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项目 | 22.62 | 20.36 | 13100.00 | 2012-2015年 | 施各庄 |
129 | 西河南片区 | 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项目 | 56.40 | 0.00 | 41000.00 | 2012-2015年 | |
130 | 东河南片区 | 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项目 | 66.22 | 0.00 | 42000.00 | 2012-2020年 | |
131 | 圈里片区 | 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项目 | 10.00 | 0.00 | 4000.00 | 2012-2015年 | |
132 | 朝鲜族片区 | 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项目 | 8.53 | 0.00 | 6000.00 | 2012-2015年 | |
133 | 唐义庄片区 | 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项目 | 42.67 | 0.00 | 45000.00 | 2012-2020年 | |
134 | 朱建坨片区 | 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项目 | 59.78 | 0.00 | 38000.00 | 2012-2020年 | |
135 | 薛家营片区 | 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项目 | 170.70 | 0.00 | 49000.00 | 2012-2015年 | |
136 | 小蒲河片区 | 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项目 | 83.30 | 0.00 | 88100.00 | 2012-2015年 | |
137 | 大蒲河片区 | 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项目 | 138.80 | 0.00 | 67000.00 | 2012-2015年 | |
138 | 赤洋口片区 | 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项目 | 121.15 | 0.00 | 50000.00 | 2012-2020年 | |
139 | 潮河片区 | 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项目 | 64.18 | 0.00 | 48000.00 | 2012-2020年 | |
140 | 候里片区 | 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项目 | 59.14 | 0.00 | 41000.00 | 2012-2020年 | |
141 | 团林片区 | 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项目 | 132.24 | 0.00 | 93000.00 | 2012-2020年 | |
142 | 安山镇徐新庄新民居 | 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项目 | 125.61 | 117.44 | 83300.00 | 徐新庄、白官营、刘官营、榆林 | |
143 | 朱各庄镇新民居 | 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项目 | 88.34 | 83.04 | 82037.30 | 崔庄、相公营 | |
144 | 泥井镇新金铺新民居 | 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项目 | 70.31 | 65.81 | 38001.17 | 新金铺一村、二村、三村 | |
145 | 新集镇马踏甸新民居 | 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项目 | 65.77 | 62.05 | 29548.10 | 马踏甸、南套、北房子 | |
146 | 刘台庄镇刘田上庄新民居 | 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项目 | 64.34 | 60.32 | 20800.00 | 田上庄、刘上庄 | |
147 | 荒佃庄镇陈青坨新民居 | 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项目 | 61.37 | 58.30 | 20200.00 | 陈青坨、郭青坨、张青坨、刘各庄 | |
148 | 茹荷镇七里庄新民居 | 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项目 | 26.85 | 25.40 | 12182.50 | 前里七庄、后七里庄 | |
149 | 两山乡施各庄新民居 | 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项目 | 22.62 | 20.36 | 13100.00 | 施各庄 | |
小计 | 2063.53 | 985.44 | 1210438.1 | ||||
土地复垦项目 | |||||||
150 | 承秦高速公路临时用地复垦项目 | 土地复垦项目 | |||||
151 | 京哈客运专线临时用地复垦项目 | 土地复垦项目 | |||||
152 | 杜庄乡北林子村土地整治项目 | 土地复垦项目 | 12.09 | 11.00 | 108.81 | 2013年 | 杜庄乡 |
153 | 石门寨镇小刘庄村土地整治项目 | 土地复垦项目 | 8.00 | 7.20 | 72.00 | 2013年 | 小刘庄村 |
154 | 石门寨镇小刘庄村土地整治项目 | 土地复垦项目 | 6.02 | 5.42 | 54.18 | 2013年 | 小刘庄村 |
155 | 留守萤镇沿沟屯村土地整治项目 | 土地复垦项目 | 2.73 | 2.46 | 24.57 | 2014年 | 沿沟屯村 |
156 | 留守营镇大新庄村土地整治项目 | 土地复垦项目 | 2.15 | 1.94 | 19.35 | 2015年 | 大新庄村 |
157 | 八道河镇头道沟村土地整治项目 | 土地复垦项目 | 5.00 | 0.24 | 52.50 | 2015年 | 头道沟村 |
158 | 留守营镇山上营村土地整治项目 | 土地复垦项目 | 3.14 | 2.86 | 28.26 | 2016年 | 山上营村 |
159 | 八道河镇长沟村土地整治项目 | 土地复垦项目 | 3.20 | 0.10 | 33.60 | 2016年 | |
160 | 榆关镇王庄村土地整治项目 | 土地复垦项目 | 11.68 | 10.40 | 105.12 | 2017年 | 王庄村 |
161 | 留守营镇后朱建坨村土地整治项目 | 土地复垦项目 | 1.62 | 1.46 | 14.58 | 2017年 | 后朱建坨村 |
162 | 牛头崖镇闪水庄村土地整治项目 | 土地复垦项目 | 2.04 | 1.82 | 18.36 | 2019年 | 闪水庄村 |
163 | 留守营镇官庄村土地整治项目 | 土地复垦项目 | 2.69 | 2.42 | 24.21 | 2020年 | 官庄村 |
小计 | 60.36 | 47.32 | 555.54 |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 | |||||||
164 | 三星口乡三星口村土地整治项目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 | 4.56 | 4.50 | 2013.9-11 | 三星口乡三星口村 | |
165 | 官场乡石门子村土地整治项目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 | 20.00 | 18.50 | 2013.9-11 | 官场乡石门子村 | |
166 | 大石岭乡老岭湾村土地整治项目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 | 8.00 | 7.50 | 2013.9-11 | 大石岭乡老岭湾村 | |
167 | 草碾乡华山村土地整治项目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 | 20.00 | 18.50 | 2013.9-11 | 草碾乡华山村 | |
168 | 平方子乡平方子村土地整治项目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 | 5.64 | 5.60 | 2013.9-11 | 平方子乡平方子村 | |
169 | 土门子乡红旗杆村土地整治项目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 | 3.48 | 3.45 | 2013.9-11 | 土门子乡红旗杆村 | |
170 | 龙王庙乡北干树村土地整治项目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 | 2.03 | 2.00 | 2013.9-11 | 龙王庙乡北干树村 | |
171 | 双山子镇瓦房村土地整治项目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 | 6.00 | 5.80 | 2013.9-11 | 双山子镇瓦房村 | |
172 | 卢龙镇刘家沟等4村土地整治项目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 | 105.89 | 78.29 | 2013.8-11 | 刘家沟、南道、北道、董家峪 | |
173 | 陈官屯乡赵家峪等2村土地整治项目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 | 78.77 | 61.75 | 2013.8-11 | 赵家峪、宋家坟 | |
174 | 卢龙镇蔡家坟等2村土地整治项目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 | 39.80 | 31.35 | 2013.8-11 | 蔡家坟 | |
175 | 刘田各庄镇潘家营村土地整治项目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 | 32.85 | 25.20 | 2013.8-11 | 潘家营 | |
176 | 下寨乡刘黑石等村土地整治项目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 | 61.35 | 47.58 | 2013.8-11 | 刘黑石、张家沟 | |
177 | 印庄乡水家沟村、白各庄村土地整治项目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 | 26.96 | 21.13 | 2013.8-11 | 水家沟、白各庄 | |
178 | 潘庄镇下新庄、上新庄土地整治项目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 | 14.43 | 11.29 | 2013.8-11 | 上下新庄 | |
179 | 榆关镇驸马寨村土地整治项目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 | 18.00 | 16.20 | 2013.8-11 | 榆关镇驸马寨村 | |
180 | 榆关镇肖庄村土地整治项目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 | 17.00 | 15.30 | 2013.8-11 | 榆关镇肖庄村 | |
181 | 台营镇北王各庄村土地整治项目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 | 14.00 | 12.60 | 2013.8-11 | 台营镇北王各庄村 | |
182 | 台营镇干涧村土地整治项目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 | 7.00 | 6.30 | 2013.8-11 | 台营镇干涧村 | |
183 | 台营镇陈家铺村土地整治项目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 | 7.00 | 6.30 | 2013.8-11 | 台营镇陈家铺村 | |
184 | 台营镇东周村土地整治项目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 | 18.00 | 14.40 | 2013.8-11 | 台营镇东周村 | |
185 | 台营镇山后村土地整治项目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 | 12.00 | 10.80 | 2013.8-11 | 台营镇山后村 | |
186 | 台营镇西周村土地整治项目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 | 20.00 | 16.00 | 2013.8-11 | 台营镇西周村 | |
187 | 深河乡小炮上村土地整治项目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 | 18.00 | 16.20 | 2013.8-11 | 深河乡小炮上 | |
188 | 茶棚乡前石河村土地整治项目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 | 16.00 | 14.40 | 2013.8-11 | 茶棚乡前石河村 | |
189 | 茶棚乡大所三、小所庄村土地整治项目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 | 25.00 | 17.50 | 2013.8-11 | 茶棚乡大所三村、小所庄村 | |
190 | 茶棚乡西刘家沟村土地整治项目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 | 25.00 | 22.50 | 2013.8-11 | 茶棚乡西刘家沟村 | |
191 | 茶棚乡李官营村土地整治项目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 | 12.00 | 10.80 | 2013.9-11 | 茶棚乡李官营村 | |
192 | 茶棚乡苏家沟村土地整治项目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 | 13.00 | 11.70 | 2013.9-11 | 茶棚乡苏家沟村 | |
193 | 坟坨管区杨庄头村土地整治项目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 | 35.00 | 31.50 | 2013.9-11 | 坟坨管区杨庄头村 | |
194 | 坟坨管区王家湾村土地整治项目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 | 25.00 | 22.50 | 2013.9-11 | 坟坨管区王家湾村 | |
195 | 大新寨镇前朱家峪村土地整治项目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 | 40.00 | 36.00 | 2013.9-11 | 大新寨前朱家峪村 | |
196 | 石门寨镇下花野村土地整治项目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 | 25.00 | 22.50 | 2013.9-11 | 石门寨镇下花野村 | |
197 | 榆关镇聂口村土地整治项目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 | 13.00 | 11.05 | 2013.9-11 | 榆关镇聂口村 | |
198 | 靖安镇港心村土地整治项目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 | 7.68 | 7.45 | 2013.9-11 | 港心村 | |
199 | 陈官屯乡小刘庄村北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 | 40.00 | 28.00 | 480.00 | 2013年 | 小刘庄村 |
200 | 茶棚乡前白塔村土地整治项目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 | 52.50 | 47.25 | 450.00 | 2013年 | 前白塔村 |
201 | 茶棚乡曹西庄村土地整治项目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 | 50.00 | 42.50 | 157.50 | 2013年 | 曹西庄村 |
202 | 土门子乡影壁山村土地整治项目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 | 4.56 | 0.21 | 47.88 | 2013年 | 影壁山村 |
203 | 卢龙镇蔡家坟村东南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 | 20.00 | 14.00 | 240.00 | 2014年 | 蔡家坟村 |
204 | 茶棚乡后白塔村土地整治项目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 | 50.00 | 45.00 | 85.50 | 2014年 | 后白塔村 |
205 | 茶棚乡董家峪村土地整治项目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 | 50.00 | 45.00 | 270.00 | 2014年 | 董家峪村 |
206 | 娄丈子乡娄丈子村土地整治项目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 | 4.71 | 0.22 | 49.46 | 2014年 | 娄丈子村 |
207 | 陈官屯乡大刘庄村北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 | 40.00 | 28.00 | 480.00 | 2015年 | 大刘庄村 |
208 | 卢龙镇南刘家沟村东北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 | 20.00 | 14.00 | 240.00 | 2015年 | 刘家沟村 |
209 | 卢龙镇常家沟村南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 | 20.00 | 14.00 | 240.00 | 2015年 | 常家沟村 |
210 | 茶棚乡背阴铺村土地整治项目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 | 50.00 | 43.00 | 134.82 | 2015年 | 背阴铺村 |
211 | 娄丈子乡丁丈子村土地整治项目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 | 6.89 | 0.47 | 72.35 | 2015年 | 丁丈子村 |
212 | 陈官屯乡张家沟村西北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 | 40.00 | 28.00 | 480.00 | 2016年 | 张家沟村 |
213 | 茶棚乡前石河村土地整治项目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 | 49.96 | 42.47 | 148.50 | 2016年 | 前石河村 |
214 | 官场乡山岭高村土地整治项目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 | 6.49 | 0.39 | 68.15 | 2016年 | 山岭高村 |
215 | 茶棚乡前石河村土地整治项目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 | 47.45 | 40.33 | 81.90 | 2017年 | 前石河村 |
216 | 平方子乡平方子村土地整治项目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 | 5.65 | 0.31 | 59.33 | 2017年 | 平方子村 |
217 | 卢龙镇峁家沟村南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 | 20.00 | 14.00 | 240.00 | 2018年 | 峁家沟村 |
218 | 卢龙镇小蔡家坟等村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 | 20.00 | 14.00 | 240.00 | 2018年 | 蔡家坟、尹庄子村 |
219 | 茶棚乡刘各庄村土地整治项目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 | 41.81 | 37.63 | 201.15 | 2018年 | 刘各庄村 |
220 | 茶棚乡李官营村土地整治项目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 | 40.87 | 35.97 | 110.70 | 2018年 | 李官营村 |
221 | 茶棚乡朱家燕山村土地整治项目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 | 40.00 | 35.20 | 180.00 | 2018年 | 朱家燕山村 |
222 | 肖营子镇肖营子村土地整治项目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 | 3.75 | 0.14 | 39.38 | 2018年 | 肖营子村 |
223 | 陈官屯乡宋家坟等村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 | 33.00 | 23.10 | 396.00 | 2019年 | 宋家坟 |
224 | 陈官屯乡赵家峪等村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 | 30.00 | 21.00 | 360.00 | 2019年 | 赵家峪 |
225 | 刘田各庄镇张翟坨等村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 | 23.00 | 16.10 | 276.00 | 2019年 | 张翟坨 |
226 | 刘田各庄镇大、小王翟坨等村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 | 23.00 | 16.10 | 276.00 | 2019年 | 大、小王翟坨 |
227 | 刘田各庄镇前下荆子等村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 | 23.00 | 16.10 | 276.00 | 2019年 | 前下荆子 |
228 | 刘田各庄镇下荆子村东山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 | 20.00 | 14.00 | 240.00 | 2019年 | 下荆子村东山 |
229 | 卢龙镇范家峪等村西南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 | 20.00 | 14.00 | 240.00 | 2019年 | 范家峪 |
230 | 肖营子镇荒山沟村土地整治项目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 | 5.35 | 0.28 | 56.18 | 2019年 | 荒山沟村 |
231 | 刘营乡桃林口等村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 | 30.00 | 21.00 | 360.00 | 2020年 | 桃林口 |
232 | 刘营乡水峪等村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 | 30.00 | 21.00 | 360.00 | 2020年 | 水峪村 |
233 | 刘营乡鹿尾山等村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 | 27.00 | 18.90 | 324.00 | 2020年 | 鹿尾山 |
234 | 刘营乡东风等村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 | 26.00 | 18.20 | 312.00 | 2020年 | 东风 |
235 | 刘营乡刘家口等村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 | 26.00 | 18.20 | 312.00 | 2020年 | 刘家口 |
236 | 娄丈子乡狮子坪村土地整治项目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 | 7.65 | 0.56 | 80.33 | 2020年 | 狮子坪村 |
237 | 昌黎县靖安镇陈庄子村土地整治项目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 | 45.61 | 41.05 | 307.87 | 陈庄子 | |
238 | 昌黎县安山镇牛各庄村土地整治项目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 | 40.00 | 38.00 | 270.00 | 牛各庄村 | |
239 | 昌黎县葛条港乡罗家营村土地整治项目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 | 16.10 | 15.33 | 108.68 | 罗家营村 | |
240 | 昌黎县茹荷镇茹荷村土地整治项目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 | 12.10 | 11.50 | 81.68 | 茹荷村 | |
241 | 昌黎县泥井镇新金铺二村土地整治项目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 | 11.20 | 10.64 | 75.60 | 新金铺二村 | |
242 | 昌黎县新集镇小寨村土地整治项目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 | 10.98 | 10.43 | 74.13 | 小寨村、小鲁庄 | |
243 | 昌黎县靖安镇港心等村土地整治项目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 | 8.91 | 8.46 | 60.14 | 港心村 | |
244 | 昌黎县龙家店镇黄双坨村土地整治项目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 | 8.66 | 8.22 | 58.42 | 黄双坨 | |
245 | 昌黎县新集镇马庄子村土地整治项目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 | 6.23 | 5.92 | 42.07 | 马庄子 | |
小计 | 2005.87 | 1602.62 | 9743.72 |
单位:公顷
示范区编号 | 示范区名称 | 建设规模 | 可提高基本农田 耕地质量等级 | 可补充耕地面积 | 涉及乡(镇) | |
1 | 卢龙县北部高标准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 | 13810.91 | 1 | 64.95 | 潘庄镇、燕河营镇、 陈官屯乡、印庄乡 | |
2 | 抚宁-昌黎高标准基本农田 保护示范区 | 3643.11 | 1 | 49.15 | 留守营镇、两山乡 | |
3 | 昌黎县西南部高标准基本 农田保护示范区 | 14965.74 | 1 | 55.55 | 新集镇、马坨店乡、 荒佃庄镇 | |
合计 | 32419.76 |
| 169.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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