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件名称:秦皇岛兴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法定代表人姓名:高月
处罚事由:未经批准非法占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秦国土资罚字〔2018〕1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办法(试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
处罚类别:行政处罚
处罚结果:1、责令15日之内退还非法占用的4.40亩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玖仟肆佰陆拾陆圆整。
处罚机关:秦皇岛市国土资源局
处罚日期:2018.2.7
救济渠道: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秦皇岛市人民政府或河北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复议,或者在15日内依法向海港区人民法院起诉。
履行情况:2018年2月7日,秦皇岛兴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全额缴纳了罚款;2月7日履行了没收手续;2018年2月8日退还了非法占用的4.40亩土地。2018年2月9日结案。
2、案件名称:陈彥洁无证采矿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秦国土资罚字〔2018〕2号
处罚事由:未经批准无证采矿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办法(试行)》
处罚类别:行政处罚
处罚结果:1、责令停止违法开采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万捌仟捌佰柒拾圆整;3、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柒任陆佰陆拾壹圆整;4、责令缴纳复垦费贰万伍仟陆佰捌拾伍圆整。
处罚机关:秦皇岛市国土资源局
处罚日期:2018.4.8
救济渠道: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秦皇岛市人民政府或河北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海港区人民法院起诉。
履行情况:在履行期限内。